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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酚苄明
盐酸酚苄明

盐酸酚苄明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酚苄明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439

生产企业: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治疗、诊断和术前准备;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休克;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酚苄明
盐酸酚苄明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酚苄明。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1439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治疗、诊断和术前准备;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休克;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酚苄明片: 给药须按个体化原则,根据临床反应和尿中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含量调整剂量。开始时每日1次10mg,1日2次,隔日增加10mg,直至获得预期临床疗效,或出现轻微α受体阻断的不良反应。以20-40mg每日2次维持。 盐酸酚苄明胶囊: 1、给药须按个体化原则,开始宜用小剂量,渐增至有效剂量,根据临床反应和尿中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含量调整剂量。开始时10mg/次,每日2次,以后隔日增加10mg,直至获得预期临床疗效,或出现轻微α受体阻断的不良反应。以20-40mg,每日2-3次维持。 2、小儿口服,开始按每公斤体重0.2mg,每日2次;或按体表面积每平方米6-10mg,每日1次。以后每隔4日增量1次,直至取得疗效。维持量每日按每公斤体重0.4-1.2mg或按每平方米体表面积12-36mg,分3-4次口服。 盐酸酚苄明注射液: 1、本品局部刺激性强,不作皮下或肌内给药,可采用静脉用药。 2、静脉注射:每日0.5-1mg/kg;静脉滴注:0.5-1mg/kg,加入5%葡萄糖液200-500ml中静滴(2小时滴完),一日总量不宜超过2mg/kg,用于心力衰竭和休克。嗜铬细胞瘤术前应用3天,必要时麻醉诱导时给药一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低血压。 2、心绞痛、心肌梗死。 3、对本品过敏者。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治疗、诊断和术前准备;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休克;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常见体位性低血压、鼻塞、口干、瞳孔缩小、反射性心跳加快和胃肠刺激。少见神志模糊、倦怠、头痛、阳痿、嗜睡,偶可引起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注意事项

1、动物实验证明,长期口服可引起胃肠道癌。 2、脑供血不足时使用本品需注意血压下降,可能加重脑缺血。 3、代偿性心力衰竭者可引起反射性心跳加快,致心功能失代偿。 4、冠心病患者可因反射性心跳加速而致心绞痛。 5、肾功能不全时可因降压和肾缺血导致肾功能进一步损害。 6、上呼吸道感染时可因鼻塞加重症状。 7、用药期间需定时测血压。 8、开始治疗嗜铬细胞瘤时,建议定时测定尿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以决定用药量。 9、反射性心率加速可加用b受体阻滞剂。 10、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刺激。 11、酚苄明过量时,宜用去甲肾上腺素,不能使用肾上腺素,否则会进一步加剧低血压,这称为肾上腺素的反转效应。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妊娠的影响尚未作充分研究,对孕妇只有非常必要时才能使用本品。尚不知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但为慎重起见,哺乳期妇女要选择停药或者停止哺乳。 13、儿童用药:本品在小儿应用未经充分研究。 14、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但老年人对其降压作用敏感,易发生低温,肾功能较差,应用本品时需慎重。 15、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头晕、疲劳、心动过速、呕吐、嗜睡或休克,应立即停药,同时给予抗休克治疗。轻者置患者于头低脚高卧位,恢复脑供氧,绑腿和腹带加压有助于减轻患者的低血压反应和缩短药物反应时间;严重的低血压反应,需静脉输注去甲肾上腺素重酒石酸盐,拮抗盐酸酚苄明的a受体阻滞作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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