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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舒巴坦钠
注射用舒巴坦钠

注射用舒巴坦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舒巴坦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170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舒巴坦钠
注射用舒巴坦钠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舒巴坦钠。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4170

国药准字H109832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与氨苄西林以1∶2剂量比应用时: 1、一般感染:成人剂量为一日舒巴坦1-2g,氨苄西林2-4g,分2-3次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2、轻度感染:亦可一日舒巴坦0.5g,氨苄西林1g,分2次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3、重度感染:可增大剂量至一日舒巴坦3-4g,氨苄西林6-8g,分3-4次静脉滴注。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当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时,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与氨苄西林联合应用,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0%以下,需中止治疗者仅0.7%。注射部位疼痛发生率3.6%,静脉炎、腹泻、恶心等反应偶有发生,皮疹发生率1%-6%。偶见一过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极个别病例发生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必须和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单独使用无效。 2、当与青霉素合用时,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 4、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 (1)血浆肌酐清除率≥30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6-8小时。 (2)血浆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12小时。 (3)血浆肌酐清除率为5-14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24小时。 5、本品配成溶液后必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6、对诊断的干扰: (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 (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7、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母乳中亦含有本品,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虽尚无发生严重问题的报告,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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