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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乙胺硫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719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鱼肝油乳
鱼肝油乳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胺硫脲。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鱼肝油200毫克。辅料为:甘油、口服葡萄糖、羧甲基纤维素钠、枸橼酸、苯甲酸、桔子油香精、吐温-80、纯化水。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719

国药准字H2102332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用于预防和治疗成人维生素A和D缺乏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乙胺硫脲注射剂(粉): 静脉滴注。将1-2g本品溶解于5-10ml的同温5%葡萄糖注射液中,进一步用500ml5%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滴注,用于脑梗死、脑缺血,脑动脉硬化症、阿尔茨海默病不超过lg/天,30天为1个疗程,其他适应证1-2g/天,注射时严格以每分钟40滴的速度进行滴注,治疗30天以上者,若继续用药请遵医嘱。

口服。预防:成人一日15毫升,分1-2次以温开水调服;治疗,成人一日35-65毫升,分1-3次以温开水调服,服用1-2周后剂量可减至一日15毫升,分1-2次服用。

副作用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须用应暂停哺乳。 3、严重冠状动脉病变患者禁用。

长期或过量服用,可产生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发热、头痛、呕吐、便秘、腹泻、恶心等。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用于预防和治疗成人维生素A和D缺乏症。

药理作用

有时可引起静脉炎或猩红热样皮疹,兼有发热,一般停药后即自愈,也可配合使用可的松类药物使其不良反应减轻或消除。

维生素A和D是人体生长发育的必需物质,维生素A在体内可转化为视黄醛,参与感光物质―视紫红质的合成,以维系视觉的暗适应过程,增强视网膜的感光性能;同时能保持上皮组织结构的完整与健全;并对骨骼的生长与性腺的发育具有重要作用。维生素D能促进钙磷在肠道的吸收,使旧骨脱钙,新骨钙化,并加强肾小管细胞对钙磷的重吸收,从而调节血清钙磷浓度。尤其对胎儿、婴幼儿的发育,上皮组织的完整性,视力,生殖器官,血钙和磷的恒定,骨骼、牙的生长发育有重要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配伍稳定性试验显示,本品与10%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后易水解,因此本品临床使用时应在配制后4小时,最好2小时内滴注完毕。 2、当滴注速度过快时,可见面部及身体上半部发热或有腹痛,此时宜将滴注速度减慢。 3、在1次或数次滴注后,局部可能出现红肿,但在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

1. 遵医嘱服用;2. 避免过量摄入;3. 过敏者禁用;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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