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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6645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小儿清毒糖浆
小儿清毒糖浆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酸环丙沙星。

石膏金银花 玄参 地黄 栀子 连翘 苦地丁 黄芩 龙胆 板蓝根 知母 麦冬甜菊素 苯甲酸钠羟苯乙酯 橙汁香精 柠蒙香精 葡萄香精 活性炭.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6645

国药准字Z200636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清热解毒。用于儿童感冒发热。

用法用量

1、稀释于100ml相容的溶液(参见“配伍禁忌”)静脉滴注。 2、成人常用量:一日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滴注时间为60分钟以上。大静脉慢速静滴可最大程度地减少患者的不适和减少对静脉的刺激。 3、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日0.8g,分2次静脉滴注。 疗程: (1)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7-14日。 (2)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日。 (3)肠道感染:5-7日。 (4)骨和关节感染:4-6周或更长。 (5)伤寒:10-14日。 4、配伍禁忌:环丙沙星可以和生理盐水、林格氏液和林格乳酸液、10%果糖溶液、含0.225%或0.45%氯化钠的5%葡萄糖溶液相容。当环丙沙星溶液与相容的溶液混合时,由于微生物学和光敏性的原因,溶液应在混合后尽早使用。

口服,一岁以下,一次5毫升;一岁至二岁,一次10毫升;三岁至六岁,一次15毫升;...

副作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个别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密切关注身体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清热解毒。用于儿童感冒发热。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所做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10、药物过量:急性药物过量时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予以对症处理及支持疗法。并维持适当的补液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时只有少量药物(<10%)排出体外。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个别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密切关注身体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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