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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维溴铵
匹维溴铵

匹维溴铵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匹维溴铵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128

生产企业: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对症治疗与肠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排便异常和胃肠不适;对症治疗与胆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为钡灌肠做准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匹维溴铵
匹维溴铵
近视乐眼药水
近视乐眼药水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匹维溴铵。

紫金龙。辅料为:氯化钠、硫脲、聚维酮、尼泊金乙酯0.045%、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128

国药准字Z200531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对症治疗与肠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排便异常和胃肠不适;对症治疗与胆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为钡灌肠做准备。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近视、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匹维溴铵片:成人: 1、常用推荐剂量3-4片/天,少数情况下,如有必要可增至6片/天。 2、为钡灌肠做准备时,应于检查前三天开始用药,剂量为4片/天。 3、切勿咀嚼或掰碎药片,宜在进餐时用水吞服;不要在卧位时或临睡前服用。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次;或一次1~2滴,滴后闭目休息5分钟,再滴,连续五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溴化物过敏者、孕妇禁服。

本品不含阿托品类药物;不扩大瞳孔,不影响眼的调节。点药后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对症治疗与肠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排便异常和胃肠不适;对症治疗与胆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为钡灌肠做准备。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近视、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药理作用

极少数人中观察到轻微的胃肠不适;极个别人出现皮疹样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食管、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者慎用。如果您有疑问,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2、为避免可能的药物相互作用,请告诉医师或药剂师您正在接受的其他医学治疗。 3、如在服药期间发现妊娠,请向医生咨询,由医生判断是否继续治疗。 4、哺乳期间,不建议使用本品。 5、建议孕期不使用本品。 6、通常在孕期或哺乳期,服用任何药物之前,应首先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未见致畸作用,在临床应用中,目前尚缺乏评价匹维溴铵的致畸或胎儿毒性作用的充足资料,故妊娠期间禁止服用。另外在妊娠晚期摄入溴化物,可能影响新生儿神经系统(低张和镇静)。由于尚无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资料,哺乳期间应避免服用。 8、儿童用药:因临床数据不足,本品不推荐给儿童使用。 9、老年用药:据现有资料,本品可用于老年患者。 10、药物过量:除腹泻、和/或胃肠胀气外,剂量达1.2g的本品未见引起人体其他不良反应。无特殊解毒药,如过量请对症治疗。

1.该品为外用滴眼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3.平时有头痛,眼胀,视疲劳,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6.药物滴入后部分病人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7.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9.打开瓶盖后, 15天内用完。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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