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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炔诺酮
醋酸炔诺酮

醋酸炔诺酮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醋酸炔诺酮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720

生产企业: 昆明赛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育龄女性避孕。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醋酸炔诺酮
醋酸炔诺酮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炔诺酮。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生产企业

昆明赛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720

国药准字H430218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育龄女性避孕。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片剂:口服1.25-5mg,1-2次/日。 1、短效避孕: 包括复方炔诺酮片、膜或纸片以及口服避孕片(膜)0号,从月经周期第5d开始服药,1片/日,晚饭后服用为宜(上夜班者早饭后服),连服22d,不能间断,服完后等月经再来潮的第5d再继续服药。 2、探亲避孕: 探亲避孕丸,于同居当晚开始服用,每晚1丸(5mg);同居10d之内,必须连服10丸;同居半个月,连服14丸:超过半个月者,服完14丸后接着改服短效口服避孕药,直至探亲期结束。 3、功能性子宫出血: 每8h服1片炔诺酮片、膜或纸片(2.5mg)(紧急情况下每3h服药1次,待流血明显减少后改为8h一次),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维持量1片/日,再连服20d;也可在流血停止后,每天加服炔雌醇0.05mg或己烯雌酚1mg,共20d。 4、不育症: 口服炔诺酮2.5mg和炔雌醇0.05mg,1次/日,连服20d,共3个周期。 5、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 于月经5-7d开始,口服2.5mg/d,连服20d。 6、醋炔诺酮片: 为短效口服避孕药,从月经第5d开始,1片/日,连服21d。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肝病、肾炎、乳房肿胀的患者禁用。 2、有子宫肌瘤、高血压病史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病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 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 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禁忌

成分

1、本品用于育龄女性避孕。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药理作用

1、少数妇女可有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嗜睡等早孕反应及不规则出血、闭经、乳房胀、皮疹、多毛症等,一般可自行消失。 2、服药期间可能发生突破性出血,可一日加服炔雌醇0.005-0.015mg。 3、一般会有经量减少、经期偏短现象,不必处理。 4、吸烟妇女发生心血管疾病(中风、心肌梗死)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期间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不宜服避孕药。

注意事项

作为避孕药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其乳汁可能减少,故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人工流产者应在第1次月经的第5d开始用药。 2、漏服或迟服可导致避孕失败,故必须每天定时服药;如漏服应在24h内补服1次。 3、服药22d后,一般3-4d后即来月经;如在第7d仍未见月经,应开始服用下一个月的药。若连续发生2-3个月闭经,应予停药;也可考虑加服炔雌醇每天0.005-0.01mg。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井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11、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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