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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炔诺酮
醋酸炔诺酮

醋酸炔诺酮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醋酸炔诺酮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720

生产企业: 昆明赛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育龄女性避孕。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醋酸炔诺酮
醋酸炔诺酮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炔诺酮。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昆明赛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720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育龄女性避孕。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片剂:口服1.25-5mg,1-2次/日。 1、短效避孕: 包括复方炔诺酮片、膜或纸片以及口服避孕片(膜)0号,从月经周期第5d开始服药,1片/日,晚饭后服用为宜(上夜班者早饭后服),连服22d,不能间断,服完后等月经再来潮的第5d再继续服药。 2、探亲避孕: 探亲避孕丸,于同居当晚开始服用,每晚1丸(5mg);同居10d之内,必须连服10丸;同居半个月,连服14丸:超过半个月者,服完14丸后接着改服短效口服避孕药,直至探亲期结束。 3、功能性子宫出血: 每8h服1片炔诺酮片、膜或纸片(2.5mg)(紧急情况下每3h服药1次,待流血明显减少后改为8h一次),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维持量1片/日,再连服20d;也可在流血停止后,每天加服炔雌醇0.05mg或己烯雌酚1mg,共20d。 4、不育症: 口服炔诺酮2.5mg和炔雌醇0.05mg,1次/日,连服20d,共3个周期。 5、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 于月经5-7d开始,口服2.5mg/d,连服20d。 6、醋炔诺酮片: 为短效口服避孕药,从月经第5d开始,1片/日,连服21d。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肝病、肾炎、乳房肿胀的患者禁用。 2、有子宫肌瘤、高血压病史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本品用于育龄女性避孕。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少数妇女可有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嗜睡等早孕反应及不规则出血、闭经、乳房胀、皮疹、多毛症等,一般可自行消失。 2、服药期间可能发生突破性出血,可一日加服炔雌醇0.005-0.015mg。 3、一般会有经量减少、经期偏短现象,不必处理。 4、吸烟妇女发生心血管疾病(中风、心肌梗死)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期间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不宜服避孕药。

注意事项

作为避孕药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其乳汁可能减少,故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人工流产者应在第1次月经的第5d开始用药。 2、漏服或迟服可导致避孕失败,故必须每天定时服药;如漏服应在24h内补服1次。 3、服药22d后,一般3-4d后即来月经;如在第7d仍未见月经,应开始服用下一个月的药。若连续发生2-3个月闭经,应予停药;也可考虑加服炔雌醇每天0.005-0.01mg。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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