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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口服液
板蓝根口服液

板蓝根口服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板蓝根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929

生产企业: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板蓝根口服液
板蓝根口服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板蓝根。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929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支,一日4次。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曾有报道口服板蓝根糖浆引起溶血反应,有多例报道板蓝根注射液引起过敏反应,轻者为皮疹,重者可致肾损害、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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