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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910

生产企业: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深部静脉血栓形成,也可用于血液透析时预防血凝块形成。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低分子量肝素钙。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910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深部静脉血栓形成,也可用于血液透析时预防血凝块形成。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本品在预防和治疗中通过皮下注射给药,在血透中通过血管内注射给药。以下注射剂量以“AXaIu抗因子Xa活性国际单位IU”表示。 1、脊髓麻醉、硬膜外麻醉或腰椎穿刺时,低分子肝素的给药时机应遵循特殊注意事项。 2、皮下注射技术:皮下注射时,患者易取卧位,注射部位为前外侧或后外侧腹壁的皮下细胞组织内,左右交替。注射针应垂直、完全插入注射者用拇指和食指捏起的皮肤皱褶内,而不是水平插入。在整个注射过程中,应维持皮肤皱褶的存在。 3、血液透析时预防血凝块形成应根据患者情况和血透技术条件选用最佳剂量。每次血透开始时应从血管通道动脉端注入本品单一剂量。对没有出血危险的患者,可根据其体重使用下列起始剂量:体重小于50kg,50-69kg,大于或等于70kg者分别给予0.3ml,0.4ml,0.6ml。对于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应适当减小上述推荐剂量。若血透时间超过4小时,应根据最初血透观察到的效果进行调整,再给予小剂量本品。 4、预防血栓形成对于普通手术,每日0.3ml,皮下注射通常至少持续7天。首剂在术前2-4小时给予(但硬膜下麻醉方式者术前2至4小时慎用)。 5、对于骨科手术(常规麻醉),第一天术前12小时,术后12小时及24小时各皮下注射给药40AXaIu/kg。术后第2,3天每天给药40AXaIU/kg,术后第4天起每天给药60AXaIU/kg。至少持续10天。实际应用参考剂量详见说明书。 6、治疗用药:对深部静脉血栓治疗量应根据病人体重及血栓或出血的高危情况确定,一般每日用量为184-200AXaIu/kg,分2次给予(即92-100AXaIu/kgbid),每12小时给药一次,持续10天。实际应用时的推荐用量详见说明书。 7、应当注意对体重大于100kg或低于40kg的患者,估计用量比较困难,可能出现低分子肝素用量不足或出血症状,对这些患者应当加强临床观察。 8、治疗持续时间:低分子肝素的使用时间不应超过10天,包括用抗VitK制剂平衡的时间。除非禁忌,口服抗凝药物应尽早使用。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低分子肝素禁用于下列情况: (1)对低分子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注射液中任何赋形剂过敏。 (2)有使用低分子肝素发生血小板减少的病史。 (3)与止血异常有关的活动性出血或出血风险的增加,不是由肝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除外。 (4)可能引起出血的器质性损伤(如活动的消化性溃疡)。 (5)出血性脑血管意外。 (7)急性感染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2、一般不适宜在下列情况中使用本药: (1)严重肾功能损害。 (2)出血性脑血管意外。 (3)未控制的高血压。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深部静脉血栓形成,也可用于血液透析时预防血凝块形成。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出血倾向低用药后仍有出血的危险,本品偶可发生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罕见中度血小板减少症和注射部位轻度血肿和坏死。根据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将不良反应列举如下(使用下列惯例将不良反应根据发生频率进行分类: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和<1/10,不常见≥1/100和<1/100,罕见≥1/10000和1/1000,非常罕见<1/10000)。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非常常见:不同部位的出血,尤其是那些还合并其他危险因素的患者。 罕见: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增多症。 非常罕见:嗜酸细胞过多症,治疗终止后可逆。 2、免疫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超敏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和皮肤反应)、类过敏反应。 3、代谢和营养异常: 非常罕见:与肝素诱导的醛固酮抑制有关的可逆性高钾血症,尤其是那些合并危险因素的患者。 4、肝胆系统的异常: 常见: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 5、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非常罕见:阴茎异常勃起。 6、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罕见: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症。 非常罕见:皮肤坏死(通常出现在注射部位)。 7、全身异常以及给药部位的情况: 非常常见:注射部位的小血肿。在某些病例中,可以见到硬结的出现,这并不是肝素引起的囊,这些硬结通常数天后消失。 常见:注射部位反应。 罕见:注射部位发生钙质沉着,钙质沉着更常见于钙磷乘积异常的患者中,如在某些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中。

注意事项

1、不能用于肌肉注射(肌注可致局部血肿)。硬膜外麻醉方式者术前2-4小时慎用。 2、对下列患者要慎用并注意监护(因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或出血):有过敏史者;有出血倾向及凝血机制障碍者,如:胃、十二指肠溃疡,中风,严重肝、肾疾患,严重高血压,视网膜血管性病变,先兆流产;已口服足量抗凝药者。本品不宜用为体外循环术中抗凝剂。 3、治疗前应进行血小板计数,本品较少诱发血小板减少症,但仍有可能在用药5-8天后发生,故应在用药初1个月内定期血小板计数。 4、肾功能损害:低分子肝素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肾脏损害增加低分子肝素暴露程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其岀血风险增加,应谨慎治疗。轻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需要减少剂量(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50ml/min),对于肌酐清除率在30-5ml/min的患者,减少药量是否合适应根据医生对具体患者出血和血栓栓塞风险的评估而决定,一般来说,低分子肝素不宜用于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5、对于进行脊髓腰椎穿刺、脊髓麻醉或硬膜外麻醉的患者,低分子肝素注射和脊髓/硬膜外导管或穿刺针的插入或去除操作之间应至少间隔12小时(注射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或24小时(注射治疗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考虑给予更长的时间间隔,应该经常监测患者有关神经损害的症状和体征,如果发现神经损伤,必须进行紧急治疗。 6、血小板计数:在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治疗过程中,应全程监测血小板计数。对于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患者,有发生肝素诱导或与免疫有关的严重的血小板减少症的危险,偶有血栓形成。这些情况通常发生在治疗的第5到第21天之间(最可能发生在第10天),对于普有过肝素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可能提前,因此,在病史询问时需系统地寻找上述危险因素,此外,再次使用肝素后主述症状复发的危险性可能持续几年,也可能不确定。因此,无论对何种适应症或使用剂量,血小板计数监测是必需的。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生育力:没有有关低分子肝素对生育能力影响的临床研究。 (2)妊娠:动物研究没有显示任何致畸变或胎儿毒性作用,然而,有关低分子肝素在妊娠妇女中可透过胎盘屏障仅有有限的临床资料,因此,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除非治疗益处超过可能的风险,妊娠初3个月或产后妇女使用本品,可能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3)哺乳:有关低分子肝素在乳液中的分泌仅有有限的信息。因此,不建议在母乳喂养期间使用低分子肝素。 8、儿童用药:有用于儿童(6-16岁)血液透析的报道。 9、老年用药:由于6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女性)对肝素较敏感,故使用本品期间可能易出血,须注意。建议在开始治疗前评价肾脏功能。 10、药物过量:出现过量情况时,可静脉注射盐酸鱼精蛋白或硫酸鱼精蛋白中和本品作用。1mg盐酸鱼精蛋白中和166IU本品,即0.6ml鱼精蛋白(625抗肝素单位)中和本品0.1ml(1000IU)。鱼精蛋白1ml=10mg,鱼精蛋白不能完全中和低分子量肝素的抗Xa活性,约中和60%。虽然预防治疗无需监测,但应严防严重肾衰竭。注射后3-4小时抗因子Xa活性水平不应超过0.3IU/ml。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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