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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桂利嗪
盐酸氟桂利嗪

盐酸氟桂利嗪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氟桂利嗪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585

生产企业: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脑血供不足,椎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耳鸣,脑晕;偏头痛预防;癫痫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氟桂利嗪
盐酸氟桂利嗪
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氟桂利嗪。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氮卓斯汀。

生产企业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1585

国药准字H2009003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脑血供不足,椎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耳鸣,脑晕;偏头痛预防;癫痫辅助治疗。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用法用量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1)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 (2)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5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l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盐酸氟桂利嗪胶囊/盐酸氟桂利嗪片: 1、包括椎基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选用氟桂利嗪每日10-20mg,2-8周为1个疗程。 2、特发性耳鸣者,氟桂利嗪10mg,每晚1次,10天为1个疗程。 3、间歇性跛行,氟桂利嗪每日10-20mg。 4、偏头痛预防,氟桂利嗪每次5-10mg,每日2次。 5、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氟桂利嗪每日5-10mg。 盐酸氟桂利嗪口服溶液: 口服。一次5-10ml,一日1次,睡前服用。

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眼一滴。症状严重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四次。在致敏原浓度特...

副作用

1、对本品及其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禁用。 3、急性脑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偶然会产生轻微短暂的刺激反应(如灼热、眼痒、流泪)。少数人用药后有产生苦味的报道。若有苦味感觉,可饮用饮料(如果汁、奶类)予以消除。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脑血供不足,椎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耳鸣,脑晕;偏头痛预防;癫痫辅助治疗。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药理作用

1、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 (1)嗜睡和疲惫感为最常见。 (2)长期服用者可以出现抑郁症,以女性病人较常见。 (3)锥体外系症状,表现为不自主运动、下颔运动障碍、强直等。多数用药3周后出现,停药后消失。老年人中容易发生。 (4)少数病人可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 2、消化道症状表现为:胃部烧灼感,胃纳亢进,进食量增加,体重增加。 3、其他: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口干,溢乳,肌肉酸痛等症状。但多为短暂性,停药可以缓解。

盐酸氮卓斯汀为一种新结构2,3-二氮杂萘酮的衍生物,该药物为潜在的长效、具有H1受体拮抗剂特点的抗过敏化合物。眼部局部用药后,可以检测到其抗炎的效应。体内(临床前期)及体外试验数据表明盐酸氮卓斯汀在过敏性反应的早期及晚期可以抑制某些化学介质的合成和释放,例如:白三烯、组胺、PAF及血清素。 截止至目前,对用大剂量口服盐酸氮卓斯汀治疗的病人心电图评估表明,在双剂量研究中,盐酸氮卓斯汀临床上对校正的QT(QTc)间期无重大影响。3700多个病人口服盐酸氮卓斯汀治疗后。发现药物与室性心律失常或torsade de pointes无一定关系。

注意事项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应用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由于本制剂可随乳汁分泌,虽然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有影响的研究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 5、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胎盘屏障,且可随乳汁分泌,虽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影响的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妇女不用此药。 7、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 8、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1.本品不适用于眼睛感染患者的治疗。 2.药品开启瓶封后,使用不可超过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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