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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骨肽(Ⅰ)
注射用骨肽(Ⅰ)

注射用骨肽(Ⅰ)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骨肽(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032

生产企业: 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促进骨折愈合,改善骨折症状,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风湿及类风湿关节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骨肽(Ⅰ)
注射用骨肽(Ⅰ)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032

国药准字Z42021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促进骨折愈合,改善骨折症状,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风湿及类风湿关节炎等。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1支,一日1次,溶于25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注射用骨肽类药物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发热、局部红肿、疼痛等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促进骨折愈合,改善骨折症状,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风湿及类风湿关节炎等。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严禁静脉注射;4. 本品溶解后需加入到0.9%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100~250ml中供静滴;5. 本品忌与氨基酸类药物直接混合。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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