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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
缬沙坦

缬沙坦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缬沙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776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缬沙坦
缬沙坦
盐酸维拉帕米片
盐酸维拉帕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维拉帕米。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776

国药准字H440207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各种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3.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推荐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与性别、年龄及种族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时服用。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 2、2周内出现抗高血压作用,4周后作用达最大。未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日剂量可增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本药可与其他抗高血压制剂合用。 3、对轻到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或非胆管性及非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4、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5、尚无用于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 6、高血压患者服用本药,在血压下降同时不影响心率。 7、突然停用本药时,不会出现血压反跳和其它临床不良反应。 8、多剂量服用本药对总胆固醇、空腹甘油三酯、空腹血糖和尿酸无明显影响。

通过调整剂量达到个体化治疗。安全有效的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12片)。1.心绞痛:一般剂量为每次2~3片(80-120mg),―日三次。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人的安全剂量为每次1片(40mg),一日三次。约在药后8小时根据疗效和安全评估决定是否增量。2.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颤动服用洋地黄治疗的病人,每日总量为6-8片(240-320mg),分三次或四次/日口服。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用洋地黄的病人)成人的每日总置为6~12片分3~4次口服。年龄1~5岁:每日量4-8mg/kg,一日分三次口服:或每隔8小时口服1-2片(40-80mg)。5岁:每隔6~8小时口服2片(80mg)。3.原发性高血压:一般起始剂量为每次2片(80mg),一日三次。使用剂量可达每日9-12片(360-480mg)。对低剂量即有反应的老年人或体型瘦小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1片(40mg),口服,一日三次。

副作用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严重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尚无应用本品的经验。

以推荐的单剂量和每日总量为起始剂量并逐渐向上调整剂量用药,严重不良反应少见。发生率在1~10%的不良反应:便秘(7.3%);眩晕、轻度头痛(3.5%);恶心(2.7%);低血压(2.5%);头痛(2.2%)。外周水肿(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窦性心动过缓,Ⅰ度、Ⅱ度或Ⅲ度房室阻滞;皮疹(1.2%);乏力;心悸;转氨酶升高,伴或不伴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的升高,这种升高有时是一过性的,甚至继续使用维拉帕米仍可消失。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低血压;心动过速;潮红;溢乳;牙龈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肠梗阻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维拉帕米可通过胎盘屏障,禁用于明确需要且利大于弊的危害的孕妇。维拉帕米可通过乳汁分泌,服用维拉帕米期间应中断不如。儿童用药:18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年患病人的消除半衰期可能延长且,并且考虑到老年人发生肝或肾功能不全更为常见,一般地,老年人应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成分

本品用于各种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3.原发性高血压。

药理作用

1、包括2316名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全面比较了本品和安慰剂的副作用。以下列出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并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如下(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头痛、头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乏、鼻炎、鼻窦炎、背痛、腹痛、恶心、咽炎、关节痛。 2、其它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水肿、无力、失眠、皮疹、性欲降低。这些不良反应是否与缬沙坦治疗有因果关系尚不知晓。 3、产品投入市场后,曾出现一些罕见的报道,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它超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过敏性反应。 4、试验室研究结果: (1)罕见情况下,缬沙坦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降低。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治疗组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明显降低(>20%)的分别为0.8%和0.4%。安慰剂组为0.1%。 (2)临床对照试验发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见于1.9%缬沙坦治疗患者、1.6%ACEI治疗患者。缬沙坦组血清肌酐、血钾、总胆红素显著升高者分别为0.8%、4.4%、6%,ACEI组分别为1.6%、6.4%、12.9%。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时,不需要监测特殊试验室指标。

注意事项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 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它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4、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 5、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6、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 (2)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 (3)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的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 (4)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 (5)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 (6)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 8、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 9、老年用药: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10、药物过量:虽然尚无本品过量的诊治经验,但其主要症状可能是明显低血压。若服药时间不长,应该催吐治疗,否则常规治疗给予生理盐水静脉输注。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缬沙坦。

1.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中-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类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 2.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旁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诱发心室颤动。虽然口服维拉帕米未见上述报道,但这种病人接受口服维拉帕米可能有危险,因此禁止使用。 3.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房室结和窦房结传导阻滞,与血浆浓度增高相关,尤其是在治疗早期的增量期。引起Ⅰ度房室阻滞、一过性窦性心动过缓,有时伴有结性逸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常见(0.8%)。当出现显著的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或逐渐发展成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时,需要减量或停药。 4.肝功能损害:因维拉帕米在肝内广泛代谢,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严重肝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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