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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奥昔布宁
盐酸奥昔布宁

盐酸奥昔布宁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奥昔布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164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无抑制性和返流性神经源性膀胱功能障碍患者与排尿有关的症状缓解,如尿急、尿频、尿失禁、夜尿和遗尿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奥昔布宁
盐酸奥昔布宁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奥昔布宁。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16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无抑制性和返流性神经源性膀胱功能障碍患者与排尿有关的症状缓解,如尿急、尿频、尿失禁、夜尿和遗尿等。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奥昔布宁片: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为一次5mg,一日2-3次;最大剂量为一次5mg,一日4次。或遵医嘱。 2、5岁以上儿童口服常用量:一次5mg,一日2次;最大剂量,一次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3、5岁以下儿童的临床数据不足,不推荐使用。 盐酸奥昔布宁胶囊: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为一次5mg,一日2-3次;最大剂量为一次5mg,一日4次。或遵医嘱。 2、5岁以上儿童口服常用量:一次5mg,一日2次;最大剂量,一次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3、5岁以下儿童的临床数据不足,不推荐使用。 盐酸奥昔布宁口服溶液: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为一次5ml(以盐酸奥昔布宁计5mg),一日2-3次;最大剂量为一次5ml(以盐酸奥昔布宁计5mg),一日4次。或遵医嘱。 2、5岁以上儿童口服常用量:一次5ml(以盐酸奥昔布宁计5mg),一日2次;最大剂量,一次5ml(以盐酸奥昔布宁计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3、5岁以下儿童的临床数据不足,不推荐使用。瓶盖可做量杯用,每盖至刻线5ml。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青光眼患者禁用。 2、部分或完全胃肠道梗阻患者禁用。 3、麻痹性肠梗阻患者禁用。 4、老年或衰弱病人的肠张力缺乏患者禁用。 5、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6、阻塞性尿道疾病患者禁用。 7、处于出血性心血管状态不稳定的患者禁用。 8、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无抑制性和返流性神经源性膀胱功能障碍患者与排尿有关的症状缓解,如尿急、尿频、尿失禁、夜尿和遗尿等。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少数患者可出现口干、少汗、视力模糊、心悸、嗜睡、头晕、恶心、呕吐、便秘、阳痿、抑制泌乳等抗胆碱能药物所产生的类似症状,个别患者可见过敏反应或药物特异反应,如荨麻疹和其它皮肤症状。

注意事项

1、老年和所有植物神经病患者慎用。 2、肝、肾疾病患者慎用。 3、伴有食管裂孔疝的消化性食管炎患者慎用。 4、妊娠妇女慎用,除非医生认为有必要使用。 5、回肠和结肠造口术患者慎用。 6、司机、机器操作工、高空作业人员及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在使用本品时,应告知可能产生视力模糊或瞌睡等症状。 7、伴有感染的患者,应合并使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8、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大剂量使用可能抑制肠蠕动而产生麻痹性肠梗阻。 9、甲状腺机能亢进、冠心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高血压及前列腺肥大等患者使用本品后,可加重症状。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慎用。除非医生认为有必要使用时,遵医嘱使用。尚缺乏本品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研究资料。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或遵医嘱。 12、药物过量:过量服用可导致中毒,主要为抗毒蕈碱样作用,表现为嗜睡、幻觉、瞳孔散大、尿潴留及异位性室性心律。如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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