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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美洛西林钠
注射用美洛西林钠

注射用美洛西林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美洛西林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373

生产企业: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肠杆菌属、变形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中敏感菌株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如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腹膜炎、骨髓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及眼、耳、鼻、喉科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美洛西林钠
注射用美洛西林钠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美洛西林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373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肠杆菌属、变形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中敏感菌株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如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腹膜炎、骨髓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及眼、耳、鼻、喉科感染。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肌内注射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溶解,静脉注射通常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 2、成人一日2-6g,严重感染者可增至8-12g,最大可增至15g。儿童,按体重一日0.1-0.2g/kg,严重感染者可增至0.3g/kg。 3、肌内注射一日2-4次,静脉滴注按需要每6-8小时一次。其剂量根据病情而定,严重者可每4-6小时静脉注射一次。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肠杆菌属、变形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中敏感菌株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如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腹膜炎、骨髓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及眼、耳、鼻、喉科感染。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主要有: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泻、肌注局部疼痛和皮疹,且多在给药过程中发生,大多程度较轻,不影响继续用药,重者停药后上述症状迅速减轻或消失。少数病例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及嗜酸性粒细胞一过性增多。中性粒细胞减少、低钾血症等极为罕见。未见肾功能改变以及血液电解质紊乱等严重反应。

注意事项

1、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也可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类过敏。 3、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适当降低用量。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5、对诊断的干扰: (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 (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6、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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