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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兰索拉唑
注射用兰索拉唑

注射用兰索拉唑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兰索拉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058

生产企业: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十二指肠溃疡。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兰索拉唑
注射用兰索拉唑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兰索拉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生产企业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3058

国药准字J2016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十二指肠溃疡。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1、静脉滴注:通常成年一次30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溶解后,一日2次,推荐静滴时间30分钟,疗程不超过7天。一旦患者可以口服药物,应改换为兰索拉唑口服剂型。 2、临用前将瓶中内容物用5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再用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静滴滴注。推荐给药时间不少于30min。 3、使用时注意: (1)本品静滴使用时应配有1.2μg的过滤器,以便去除输液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沉淀物。这些沉淀物有可能引起小血管栓塞而产生严重后果。 (2)在喷出性或涌出性大量出血、血管暴露等危险性大的情况下,应先采用内窥镜下止血措施。 (3)本品仅用于静脉滴注。溶解后应尽快应用,勿保存。避免与0.9%氯化钠注射液以外的液体和其它药物混合静滴。 (4)经本品治疗的前3日内达到止血效果的,应改用口服用药,不可无限制静脉给药。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副作用

1、对兰索拉唑及处方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正在使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2、正在使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十二指肠溃疡。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1、国内临床研究中,本品一日2次,每次30mg静脉滴注,5天疗程。127例受试者中发生4例(3.64%)不良反应,主要是白细胞减少(1.82%)、转氨酶轻度升高(0.91%)和皮疹(0.91%)。白细胞减少者一周后复查正常,转氨酶轻度升高者十天后复查正常。 2、国外上市后超过1000名患者使用注射用兰索拉唑后有较好的耐受性。在美国4个临床试验中有161名患者使用注射用兰索拉唑,超过1%的不良反应有恶心(1.3%)、头痛(1%)、注射部位痛感(1%);低于1%的不照反应有腹痛、腹泻、消化不良、呕吐、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皮疹和血管扩张。未见与口服给药不同的不良反应。 3、日本221例受试者使用注射用兰索拉唑的临床研究资料报道,发生31例(14.0%)临床实验室检查值异常,主要为ALT升高(6.2%)、AST升高(5.7%)、LDH升高(2.0%)、γ-GTP(1.5%)等检查值异常变化。 4、以下不良反应为口服兰索拉唑所见,但静脉注射也有可能发生。 (1)出血过敏反应(全身出疹、面部浮肿、呼吸困难等)(<0.1%),甚至引起休克(<0.1%)。 (2)全血细胞减少和粒细胞缺乏症、溶血(<0.1%)、还有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0.1-<5%)。 (3)伴有黄疸、AST和ALT升高等重度肝功能损害(<0.1%)。 (4)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Lyell综合征)、皮肤粘膜限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0.1%)。 (5)间质性肺炎(<0.1%),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肺部呼吸音异常(捻发音)等时,应迅速中止用药,实施胸部X线检查,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适当的处理。其他的不良反应,出现以上不良反应时停止用药,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理。

注意事项

1、以下患者慎重用药: (1)有药物过敏症既往史的患者。 (2)肝损伤的患者(因本药的代谢、排泄延迟)。 2、本品治疗会掩盖消化道肿瘤的症状,应捧除恶性肿瘤后方可用药。  3、本品治疗时密切观察病情、治疗无效时应改用其它疗法。 4、本品目前尚无超过7日的用药经验。 5、同类质子泵抑制药物奥美拉唑在国外有导致视力损害的报道,本品尚不清楚。 6、动物实验中,大鼠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后,出现良性睾丸间质细胞肿瘤、类癌瘤与视网膜萎缩。但类似现象在小鼠的致癌性试验、犬、猴的毒性试验中未出现。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有报告在动物试验中,胎仔的药物血浆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2)动物试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 8、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 9、老年用药: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故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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