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盐酸伐昔洛韦
盐酸伐昔洛韦

盐酸伐昔洛韦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伐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328

生产企业: 湖北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伐昔洛韦
盐酸伐昔洛韦
甲钴胺片
甲钴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伐昔洛韦。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钴胺,其化学名称为:Coα-[α-(5,6-二甲基苯并咪唑基)]-Coβ-甲基钴酰胺。

生产企业

湖北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爱美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328

国药准字H2005177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周围神经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伐昔洛韦片/盐酸伐昔洛韦胶囊/盐酸伐昔洛韦分散片/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日。单纯性疱疹连续服药7日。 盐酸伐昔洛韦缓释片: 口服,一次0.6g(1片),一日一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一般需连续服药10日。单纯性疱疹一般需连续服药7日。

口服。通常成人一次0.5mg,一日3次,可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副作用

对盐酸伐昔洛韦、阿昔洛韦或本药中其它任何组分过敏或不能耐受者禁用。

1过敏偶有皮疹发生(发生率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周围神经病。

药理作用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药理作用本品是一种内源性的辅酶B12,参与一碳单位循环,在由同型半胱氨酸合成蛋氨酸的转甲基反应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动物实验发现本品比氰钴胺易于进入神经元细胞器,参与脑细胞和脊髓神经元胸腺嘧啶核苷的合成,促进叶酸的利用和核酸代谢,且促进核酸和蛋白质合成作用较氰钴胺强。本品能促进轴突运输功能和轴突再生,使链脲霉素诱导的糖尿病大鼠坐骨神经轴突骨架蛋白的运输正常化,对药物引起的神经退变具有抑制作用,如阿霉素、丙烯酰胺、长春新碱引起的神经退变及自发高血压大鼠神经疾病等。在大鼠组织培养中发现本品可以促进卵磷脂

注意事项

盐酸伐昔洛韦片/盐酸伐昔洛韦分散片/盐酸伐昔洛韦缓释片: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需根据肌酐清除率来校正剂量。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本品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服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韦在肾小管内沉淀。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韦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8、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阿昔洛韦能通过胎盘,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 (2)阿昔洛韦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1、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12、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13、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本品用药过量的资料有限。然而,有患者单剂使用阿昔洛韦剂量达20g,经胃肠道部分吸收后,并未出现常见的毒性反应。 (2)意外的经口服重复过量使用阿昔洛韦几天后,观察到与其相关的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和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及意识模糊)。 (3)处置:应密切观察病人的中毒症状。血液透析可以显著提高阿昔洛韦从血液中的清除率。因此可作为过量后的处理选择。 盐酸伐昔洛韦胶囊: 1、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药期间宜多饮水。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儿童慎用,本品对二岁以下的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5、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1、肾功能不全者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服药期间宜多饮水。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3、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4、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5、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如果服用一个月以上无效,则无需继续服用。2从事汞及其化合物的工作人员,不宜长期大量服用本品。3本品开封后,应避光、避湿保存。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