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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促卵泡素
尿促卵泡素

尿促卵泡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尿促卵泡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456

生产企业: 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尿促卵泡素
尿促卵泡素
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尿促卵泡素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制得的无菌制剂。

头孢氨苄

生产企业

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456

国药准字H1999303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本品可用于肌肉注射,在注射前可将粉末溶于氯化钠注射液中,为避免注射容量过大,可将本品5瓶溶于1ml的溶剂中。 2、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 (1)本品的治疗目的是产生单个成熟的格拉夫卵泡,然后使用HCG促使卵子释放。 (2)本品可在一个疗程内每日注射,在有月经的患者,治疗应在月经周期的头七天内开始。 (3)应根据患者的反应来调节治疗方案。通常的治疗方案开始是每天注射FSH达75单位-150单位,如果必要的话,间隔7天或14天每天可增加或减少75单位,以获得适度的(而非过度)的反应,如果4周后治疗反应仍不佳,本周期的治疗就应停止。 (4)如果反应适度,在最后一次注射本品后24-48小时,应单次肌注剂量10,000单位的HCG,并建议患者在应用HCG的当天或第二天过性生活。 (5)如果反应过度,就应停止治疗并不再使用HCG,在下一周期应用较前一周期剂量为低的治疗方案。 3、用于辅助生育技术超促排卵者: (1)超排卵女性的治疗方案包括在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每日应用150单位-225单位的本品,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50单位),继续治疗,直到获得足够的卵泡发育。 (2)在最后一次注射本品后的24-48小时,单次注射剂量10000单位的HCG以诱导卵泡的最终成熟。 (3)现在已广泛应用GnRH激动剂的降调节(Down-regulation)来抑制内源性的LH峰并控制LH的水平,在通常的用药方案中,一般在激动剂治疗近两周后,开始应用本品,继续应用这两种药物,直到获得足够的卵泡发育。 (4)举例说明,在头七天可肌注225单位的本品,根据卵巢的治疗反应调节此后的剂量。

成人: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一日4次,高剂量一日4g。儿童:口服。每...

副作用

1、对本品以及任一成份过敏者。 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3、卵巢、乳腺、子宫、下丘脑或垂体肿瘤。 4、尚未诊断明确的阴道出血。 5、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 6、与多囊卵巢无关的卵巢囊肿或卵巢增大。 7、性器官畸形不宜妊娠者。 8、子宫纤维瘤不宜妊娠者。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该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禁忌

成分

1、本品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药理作用

1、在少数病例应用本品治疗后可出现多胎儿,其中大部分为双胞胎。在体外受精中,这种现象与胚胎复制的数目有关。 2、由堕胎或流产所致的妊娠失败和由其他生育问题所致的妊娠失败的发生率类似。如果有输卵管病变的病史,则有可能发生异位妊娠。 3、有严重肺病(如肺不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报道。 4、有报道在应用FSH和HMG后可出现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发热,关节疼痛。出现包括胃腔胀满的胃肠症状以及骨盆疼痛或乳房疼痛,轻度到中度的卵巢增大,有时可见卵巢囊肿,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较少见,在某些罕见的病例中发生动脉血栓栓塞,其发生与应用HMG及HCG治疗有关,在应用本品及HCG治疗中也可发生这种情况。

药理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该品敏感。该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该品的敏感性较差;该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该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该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该品中度敏感。

注意事项

1、在治疗开始前再次确认夫妇不育的诊断,并推定是否为适应症。 2、可能出现诸如腹水、心包渗出、胸膜积水、血液浓缩、继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或高凝状态等。应通过适当的医疗措施来控制这些症状,包括避免不必要的骨盆检查,如果不发生妊娠,这些症状通常在月经到来之后自行消失。 3、对于有乳糖过敏史的患者,必须考虑到本品含有乳糖成份。 4、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5、治疗过度的卵巢反应一般不诱发明显的不良反应,除非使用HCG来诱导排卵或已发生妊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通常发生在应用HCG治疗或排卵后1-2周。 6、如果出现骨盆疼痛、腹胀等症状或卵巢增大,或雌激素测定或超声检查提示过度的雌激素反应,应中止本品的治疗,并不再接用HCG治疗,同时避免性交以防止发生卵巢的过度刺激。 7、坚持应用所推荐的治疗剂量,并监测治疗方案以减少卵巢过度刺激症的发生,在临床验证中,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症的发生率低于1%。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9、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0、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1、药物过量:本品使用过量可导致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1.在应用该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该品,其他患者应用该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该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该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该品须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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