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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噻吗洛尔
马来酸噻吗洛尔

马来酸噻吗洛尔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马来酸噻吗洛尔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061

生产企业: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马来酸噻吗洛尔
马来酸噻吗洛尔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噻吗洛尔。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2020061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1、高血压:开始剂量一次2.5mg至5mg,一日2至3根据心率及血压变化可增减量。维持量通常为20mg至40mg。最大量可为60mg一日。增加药物的间期应该至少为7天。可与噻嗪类或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在此伴随治疗初期应密切观察。 2、心肌梗死:2.5mg—次,一日2次开始,可渐增至每日总量20mg。 3、偏头痛:l0mg一次,一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及耐受性可渐增至一日总量30mg,或减至10mg日。6至8周无效则应停用。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1、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 2、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宜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有下列情况患者禁用: 1、支气管哮喘或有支气管哮喘病史。 2、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3、窦性心动过缓。 4、二至三度勇室传导阻滞。 5、难治性心功能不全。 6、心源性休克。 7、对本品过敏者。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2、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 3、对本品过敏者。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乏力、心动过缓、非致命性心功能不全、低血压、非致命性肺水肿、跛行、2至3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阻滞、雷诺氏征、恶心或消化道紊乱、眩晕、支气管阻塞。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 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 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注意事项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1、交感神经兴奋对于加强心功能降低病人的循环是必要的,而β阻滞剂可抑制此作用而引起心功能恶化。 (1)对于经常予洋地黄及利尿剂治疗且心功能易代偿的心功能不全病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本药。但应注意洋地黄药物及本品均能延迟房室传导。如心功能不全持续则应停用本品。 (2)在某些情况可引起心功能不全,故服用本品的病人在初发心功能不全症状时,应先给洋地黄和利尿剂,且被密切观察。如心功能不全持续,应予足够的洋地黄及利尿剂等治疗,并停用本品。 2、突然停药可引起缺血性心脏病的恶化,如心绞痛恶化及发生心肌梗死。故停药需要1至2周的逐渐减量过程,且需密切观测病人。如心绞痛加重或急性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加重,应迅速重新调整剂量,且应给予不稳定心绞痛的相应治疗措施。病人应被警告在无医生的建议下不能擅自停药。 3、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痉挛或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病人通常不接受本品治疗。但如必要,则应在密切检测下慎用。 4、是否有必要在较大规模的外科手术前停用β阻滞剂是有争论性的。β阻滞剂可削弱心脏对β肾上腺能介导的反射性刺激所发生反应的能力。一些接受β阻滞剂的病人在麻醉中出现严重低血压。也有心脏复苏及维持心率困难的报道。由于上述原因一些权威人士建议在某些手术前应逐步停用β阻滞剂。 5、自发性低血糖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糖尿病病人(尤其是不稳定糖尿病〕应慎用本品。因为β阻滞剂可掩盖急性低血糖的症状及体征。 6、本品可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一些临床体征(如心动过速)。怀疑为甲状腺毒症的病人应避免突然停药。 7、因本品在肝脏代谢及由肾脏排除体外,故有肝脏及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量。尤其对有明显肾功能衰竭的病人,用药剂量应更应谨慎。 8、由于β阻滞剂可影响血压及心率,故有心脑血管供血不足的病人应慎用。如发现有脑血管血流量降低的症状或体征出现,应考虑停用本品。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宜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9、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 10、定期复查眼压,根据眼压变化调整用药方案。 11、用前应摇匀,避免容器尖端接触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12、运动员慎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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