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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璞青(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博璞青(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博璞青(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博璞青(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470

生产企业: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深部静脉血栓形成,也可用于血液透析时预防血凝块形成。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博璞青(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博璞青(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盐酸胺碘酮片
盐酸胺碘酮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低分子量肝素钙。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化学名称:(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盐酸盐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生产企业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470

国药准字H3702145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深部静脉血栓形成,也可用于血液透析时预防血凝块形成。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用法用量

本品在预防和治疗中通过皮下注射给药,在血透中通过血管内注射给药。以下注射剂量以“AXaIu抗因子Xa活性国际单位IU”表示。 1、脊髓麻醉、硬膜外麻醉或腰椎穿刺时,低分子肝素的给药时机应遵循特殊注意事项。 2、皮下注射技术:皮下注射时,患者易取卧位,注射部位为前外侧或后外侧腹壁的皮下细胞组织内,左右交替。注射针应垂直、完全插入注射者用拇指和食指捏起的皮肤皱褶内,而不是水平插入。在整个注射过程中,应维持皮肤皱褶的存在。 3、血液透析时预防血凝块形成应根据患者情况和血透技术条件选用最佳剂量。每次血透开始时应从血管通道动脉端注入本品单一剂量。对没有出血危险的患者,可根据其体重使用下列起始剂量:体重小于50kg,50-69kg,大于或等于70kg者分别给予0.3ml,0.4ml,0.6ml。对于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应适当减小上述推荐剂量。若血透时间超过4小时,应根据最初血透观察到的效果进行调整,再给予小剂量本品。 4、预防血栓形成对于普通手术,每日0.3ml,皮下注射通常至少持续7天。首剂在术前2-4小时给予(但硬膜下麻醉方式者术前2至4小时慎用)。 5、对于骨科手术(常规麻醉),第一天术前12小时,术后12小时及24小时各皮下注射给药40AXaIu/kg。术后第2,3天每天给药40AXaIU/kg,术后第4天起每天给药60AXaIU/kg。至少持续10天。实际应用参考剂量详见说明书。 6、治疗用药:对深部静脉血栓治疗量应根据病人体重及血栓或出血的高危情况确定,一般每日用量为184-200AXaIu/kg,分2次给予(即92-100AXaIu/kgbid),每12小时给药一次,持续10天。实际应用时的推荐用量详见说明书。 7、应当注意对体重大于100kg或低于40kg的患者,估计用量比较困难,可能出现低分子肝素用量不足或出血症状,对这些患者应当加强临床观察。 8、治疗持续时间:低分子肝素的使用时间不应超过10天,包括用抗VitK制剂平衡的时间。除非禁忌,口服抗凝药物应尽早使用。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2片-3片,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1片,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3片-6片,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

副作用

1、低分子肝素禁用于下列情况: (1)对低分子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注射液中任何赋形剂过敏。 (2)有使用低分子肝素发生血小板减少的病史。 (3)与止血异常有关的活动性出血或出血风险的增加,不是由肝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除外。 (4)可能引起出血的器质性损伤(如活动的消化性溃疡)。 (5)出血性脑血管意外。 (7)急性感染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2、一般不适宜在下列情况中使用本药: (1)严重肾功能损害。 (2)出血性脑血管意外。 (3)未控制的高血压。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① 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② 房室传导阻滞; ③ 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① 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② 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大鼠实验已证实胺碘酮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成分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深部静脉血栓形成,也可用于血液透析时预防血凝块形成。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药理作用

出血倾向低用药后仍有出血的危险,本品偶可发生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罕见中度血小板减少症和注射部位轻度血肿和坏死。根据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将不良反应列举如下(使用下列惯例将不良反应根据发生频率进行分类: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和<1/10,不常见≥1/100和<1/100,罕见≥1/10000和1/1000,非常罕见<1/10000)。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非常常见:不同部位的出血,尤其是那些还合并其他危险因素的患者。 罕见: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增多症。 非常罕见:嗜酸细胞过多症,治疗终止后可逆。 2、免疫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超敏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和皮肤反应)、类过敏反应。 3、代谢和营养异常: 非常罕见:与肝素诱导的醛固酮抑制有关的可逆性高钾血症,尤其是那些合并危险因素的患者。 4、肝胆系统的异常: 常见: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 5、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非常罕见:阴茎异常勃起。 6、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罕见: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症。 非常罕见:皮肤坏死(通常出现在注射部位)。 7、全身异常以及给药部位的情况: 非常常见:注射部位的小血肿。在某些病例中,可以见到硬结的出现,这并不是肝素引起的囊,这些硬结通常数天后消失。 常见:注射部位反应。 罕见:注射部位发生钙质沉着,钙质沉着更常见于钙磷乘积异常的患者中,如在某些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中。

注意事项

1、不能用于肌肉注射(肌注可致局部血肿)。硬膜外麻醉方式者术前2-4小时慎用。 2、对下列患者要慎用并注意监护(因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或出血):有过敏史者;有出血倾向及凝血机制障碍者,如:胃、十二指肠溃疡,中风,严重肝、肾疾患,严重高血压,视网膜血管性病变,先兆流产;已口服足量抗凝药者。本品不宜用为体外循环术中抗凝剂。 3、治疗前应进行血小板计数,本品较少诱发血小板减少症,但仍有可能在用药5-8天后发生,故应在用药初1个月内定期血小板计数。 4、肾功能损害:低分子肝素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肾脏损害增加低分子肝素暴露程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其岀血风险增加,应谨慎治疗。轻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需要减少剂量(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50ml/min),对于肌酐清除率在30-5ml/min的患者,减少药量是否合适应根据医生对具体患者出血和血栓栓塞风险的评估而决定,一般来说,低分子肝素不宜用于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5、对于进行脊髓腰椎穿刺、脊髓麻醉或硬膜外麻醉的患者,低分子肝素注射和脊髓/硬膜外导管或穿刺针的插入或去除操作之间应至少间隔12小时(注射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或24小时(注射治疗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考虑给予更长的时间间隔,应该经常监测患者有关神经损害的症状和体征,如果发现神经损伤,必须进行紧急治疗。 6、血小板计数:在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治疗过程中,应全程监测血小板计数。对于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患者,有发生肝素诱导或与免疫有关的严重的血小板减少症的危险,偶有血栓形成。这些情况通常发生在治疗的第5到第21天之间(最可能发生在第10天),对于普有过肝素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可能提前,因此,在病史询问时需系统地寻找上述危险因素,此外,再次使用肝素后主述症状复发的危险性可能持续几年,也可能不确定。因此,无论对何种适应症或使用剂量,血小板计数监测是必需的。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生育力:没有有关低分子肝素对生育能力影响的临床研究。 (2)妊娠:动物研究没有显示任何致畸变或胎儿毒性作用,然而,有关低分子肝素在妊娠妇女中可透过胎盘屏障仅有有限的临床资料,因此,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除非治疗益处超过可能的风险,妊娠初3个月或产后妇女使用本品,可能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3)哺乳:有关低分子肝素在乳液中的分泌仅有有限的信息。因此,不建议在母乳喂养期间使用低分子肝素。 8、儿童用药:有用于儿童(6-16岁)血液透析的报道。 9、老年用药:由于6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女性)对肝素较敏感,故使用本品期间可能易出血,须注意。建议在开始治疗前评价肾脏功能。 10、药物过量:出现过量情况时,可静脉注射盐酸鱼精蛋白或硫酸鱼精蛋白中和本品作用。1mg盐酸鱼精蛋白中和166IU本品,即0.6ml鱼精蛋白(625抗肝素单位)中和本品0.1ml(1000IU)。鱼精蛋白1ml=10mg,鱼精蛋白不能完全中和低分子量肝素的抗Xa活性,约中和60%。虽然预防治疗无需监测,但应严防严重肾衰竭。注射后3-4小时抗因子Xa活性水平不应超过0.3IU/ml。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① 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② 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③ 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窦性心动过缓; ②Q-T延长综合征; ③低血压;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③肝功能; ④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 ⑤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 ⑥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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