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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法舒地尔
盐酸法舒地尔

盐酸法舒地尔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法舒地尔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122

生产企业: 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改善和预防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的脑血管痉挛及引起的脑缺血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法舒地尔
盐酸法舒地尔
复方阿胶浆
复方阿胶浆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法舒地尔。

阿胶、红参、熟地黄、党参、山楂。

生产企业

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122

国药准字Z3702137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改善和预防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的脑血管痉挛及引起的脑缺血症状。

补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头晕目眩,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及贫血。(贫血(anaemia)是指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减少至正常值以下。但由于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的测定技术比较复杂,所以临床上一般指外周血中血红蛋白的浓度低于患者同年龄组、同性别和同地区的正常标准。国内的正常标准比国外的标准略低。沿海和平原地区,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如低于12.5g/dl,成年女子的血红蛋白低于11.0g/dl,可以认为有贫血。12岁以下儿童比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正常值约低15%左右,男孩和女孩无明显差别。海拔高的地区一般要高些。)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 1、成人一日2-3次,每次30mg,以50-100ml的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点滴,每次静滴时间为30分钟。 2、本品给药应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早期开始,连用2周。

口服,一次20毫升(1支),一日3次。

副作用

下述患者禁用本品: 1、出血患者:颅内出血。 2、可能发生颅内出血的患者:术中对出血的动脉瘤未能进行充分止血处置的患者。 3、低血压患者。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改善和预防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的脑血管痉挛及引起的脑缺血症状。

补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头晕目眩,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及贫血。(贫血(anaemia)是指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减少至正常值以下。但由于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的测定技术比较复杂,所以临床上一般指外周血中血红蛋白的浓度低于患者同年龄组、同性别和同地区的正常标准。国内的正常标准比国外的标准略低。沿海和平原地区,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如低于12.5g/dl,成年女子的血红蛋白低于11.0g/dl,可以认为有贫血。12岁以下儿童比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正常值约低15%左右,男孩和女孩无明显差别。海拔高的地区一般要高些。)

药理作用

1、有时会出现颅内出血(1.63%)。 2、有时会出现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0.29%)等出血,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 3、循环系统:偶见低血压、颜面潮红。 4、血液系统:偶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5、有时会出现肝功能异常。AST(GOT)、ALT(GPT)、ALP、LDH升高等。 6、泌尿系统:偶见肾功能异常(BUN、肌酐升高等)、多尿。 7、消化系统:腹胀、恶心、呕吐等较少见。 8、过敏症:偶见皮疹等过敏症状。 9、其它:发热(偶见)、头痛、意识水平低、呼吸抑制(少见)。

注意事项

1、本品只可静脉点滴使用,不可采用其它途径给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术前合并糖尿病的患者、术中在主干动脉有动脉硬化的患者,使用本剂时,应充分观察临床症状及计算机断层摄影,若发现颅内出血,应速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 (2)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例如,1次10mg)。 (3)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延迟代谢,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增强作用)。 (4)严重意识障碍的患者(使用经验少,尚未确立有效性)。 (5)7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对预后功能的改善可能无效,尚未确立有效性)。 (6)蛛网膜下腔出血合并重症脑血管障碍(烟雾病、巨大脑动脉瘤等)的患者(无使用经验,尚未确立有效性及安全性)。 2、本品使用时,应密切注意临床症状及CT改变,若发现颅内出血,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本品可引起低血压,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血压变化及给药速度。 4、本品的用药时间为2周,不可长期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或可能妊娠妇女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6、儿童用药:尚未确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 7、老年用药:7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应慎用。 8、药物过量:目前尚未收到药物过量的报道。

1. 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 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 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 本品宜饭前服用。 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 开盖服用后,拧紧瓶盖20℃以下保存,并按照说明书中的用法和用量连续服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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