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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参碱氯化钠注射液
苦参碱氯化钠注射液

苦参碱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苦参碱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475

生产企业: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预防肿瘤病人发生恶液质,改善肿瘤病人生存质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苦参碱氯化钠注射液
苦参碱氯化钠注射液
螺内酯片
螺内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苦参碱。

螺内酯。

生产企业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475

国药准字H410216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预防肿瘤病人发生恶液质,改善肿瘤病人生存质量。

本品适用于以下情况: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酯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日1次,每次100ml(80mg)。滴注时间不应少于40分钟。

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日40—120mg,分2—4次服用,至少连服5日...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如药液混浊变色禁用。

1.常见的有(1)高钾血症,最为常见,尤其是单独用药﹑进食高钾饮食﹑与钾剂或含钾药物如青霉素钾等以及存在肾功能损害﹑少尿﹑无尿时;即使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高钾血症的发生率仍可达8.6%~26%,且常以心律失常为首发表现,故用药期间必须密切随访血钾和心电图。(2)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胃痉挛和腹泻;尚有报道可致消化性溃疡。2.少见的有(1)低钠血症,单独应用时少见,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发生率增高。(2)抗雄激素样作用或对其他内分泌系统的影响,长期服用本药在男性可致男性乳房发育﹑阳萎﹑性功能低下,在女性可致乳房胀痛﹑声音变粗﹑毛发增多﹑月经失调﹑性机能下降。(3)中枢神经系统表现,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药可发生行走不协调﹑头痛等。3.罕见的有(1)过敏反应,出现皮疹甚至呼吸困难。(2)暂时性血浆肌酐﹑尿素氮升高,主要与过度利尿﹑有效血容量不足﹑引起肾小球滤过率下降有关。(3)轻度高氯性酸中毒。(4)肿瘤,有报道5例患者长期服用本药和氢氯噻嗪发生乳腺癌。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预防肿瘤病人发生恶液质,改善肿瘤病人生存质量。

本品适用于以下情况: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酯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

药理作用

1、偶有轻度恶心、呕吐、口苦、上腹不适或疼痛、腹胀、头痛、眩晕、胸闷、发热等不良反应,一般情况下症状可自行缓解。 2、滴注速度太快,会产生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可继续给药,但需减量。 3、用药过量时,出现心悸、心慌不适或易兴奋、出汗、疲乏等,停药后自行恢复,必要时可用中枢抑制剂对抗,或给予支持治疗。 4、个别患者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或注射局部轻微刺激性疼痛。

注意事项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肾功能不全者用量酌减。 3、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滴注速度以每分钟不超过60滴为宜。 5、避免长期在一个部位注射而造成血管及局部组织损伤。 6、如在数天后,本品的不良反应仍存在,应停药。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相关研究报道,不推荐使用。 8、儿童用药:无相关研究报道,不推荐使用。 9、老年用药:应按常规根据老年患者的年龄与体质减量使用或遵医嘱。 10、药物过量:临床用药过量时,病人可出现心悸,心慌不适感,或易兴奋、出汗、疲乏等,应暂时停药,以后可根据情况继续给药,但须减量。

1.下列情况慎用:(1)无尿。(2)肾功能不全。(3)肝功能不全,因本药引起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4)低钠血症。(5)酸中毒,一方面酸中毒可加重或促发本药所致的高钾血症,另一方面本药可加重酸中毒。(6)乳房增大或月经失调者。2.给药应个体化,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使用,以减少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如每日服药一次,应于早晨服药,以免夜间排尿次数增多。3.用药前应了解患者血钾浓度,但在某些情况血钾浓度并不能代表机体内总钾量,如酸中毒时钾从细胞内转移至细胞外而易出现高钾血症,酸中毒纠正后血钾即可下降。4.本药起作用较慢,而维持时间较长,故首日剂量可增加至常规剂量的2~3倍,以后酌情调整剂量。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可先于其他利尿药2~3日服用。在已应用其他利尿药再加用本药时,其他利尿药剂量在最初2~3日可减量50%,以后酌情调整剂量。在停药时,本药应先于其他利尿药2~2日停药。5.用药期间如出现高钾血症,应立即停药。6.应于进食时或餐后服药,以减少胃肠道反应,并可能提高本药的生物利用度。7.对诊断的干扰:(1) 使荧光法测定血浆皮质醇浓度升高,故取血前4~7日应停用本药或改用其他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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