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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脑
细辛脑

细辛脑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细辛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745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咳嗽、咯痰、喘息等,还用于用于癫痫大发作,对小发作。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细辛脑
细辛脑
盐酸帕洛诺司琼胶囊
盐酸帕洛诺司琼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细辛脑。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帕洛诺司琼。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745

国药准字H2015002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咳嗽、咯痰、喘息等,还用于用于癫痫大发作,对小发作。

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细辛脑: 1、静脉推注:一次16-24mg。稀释于20%葡萄糖注射液40ml中,缓慢静脉推注,一日2-3次。小儿剂量酌减。 2、静脉滴注:成人一次16-24mg,儿童一次0.5mg/k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0.01%-0.02%的溶液,静脉滴注,一日2次。 细辛脑注射液: 静脉推注。 1、成人:一次16-24mg(2支-3支),稀释于20%葡萄糖注射液40ml中,缓慢静脉推注,一日2-3次。 2、儿童:一次0.5mg/k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0.01%-0.02%的溶液,一日2次。 细辛脑片: 口服。 成人:一次60mg(2片),一日3次。 儿童:按体重一日4-5mg/kg,分2-3次服用。 细辛脑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60-90mg(2-3粒),一日180-270mg(6-9粒)。小儿:5岁以上,一次30mg(1粒),一日90-120mg(2-3粒);5岁以下一次30mg(1粒),一日60-90mg(2-3粒)。

成人推荐剂量为:化疗前约1小时,单剂量口服本品0.5mg(一粒)。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妊娠期妇女中进行充分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也没有妊娠期或分娩期妇女使用过帕洛诺司琼,因此其对母亲及胎儿的影响并不清楚,故怀孕期间应慎用本品。帕洛诺司琼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尚不明确。鉴于许多药物均经人体乳汁排泄,对乳儿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且在大鼠致癌性研究中发现有潜在致癌作用。因此,应充分考虑使用药物的必要性,以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儿童用药:18岁以下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研究确定。老年用药:在一项口服帕洛诺司琼的关键性研究中,成人癌症患者的总数中有181名65岁或65岁以上。由于接受0.5mg剂量的帕洛诺司琼的老年患者的人数不足,因此不能推断出任何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结论。一项交叉研究比较中,口服0.75mg剂量帕洛诺司琼之后,帕洛诺司琼的系统暴露量(ACU)相似,但是在健康的老年受试者中,与<65岁的受试者比较,≥65岁的受试者的平均Cmax低于15%。因此,老年患者不必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用于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咳嗽、咯痰、喘息等,还用于用于癫痫大发作,对小发作。

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少数人可产生轻微副反应,如口干、头昏、恶心、胃不适、心慌及便秘等,罕见休克。

注意事项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5. 用药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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