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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887

生产企业: 海南美好西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米诺钠。

盐酸氟西汀。

生产企业

海南美好西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887

国药准字J2016002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可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用法用量

1、本品仅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2、本品应临用时配制,溶解后尽快使用。 3、静脉注射:在静脉注射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20ml注射用水,5%-10%葡萄糖注射液或.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4、静脉滴注:在静脉滴注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100-500ml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液注射溶解。滴注1-2小时。 5、推荐常用剂量为:成人每次1g(效价),1日2次,可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1日可增至6g(效价),分3-4次给药,儿童按体重每次20mg(效价)/kg,1日3-4次。

仅用于成人口服。1.抑郁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2.强迫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3.神经性贪食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4.所有适应症: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

副作用

禁用于对头孢米诺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反应的病人。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并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需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时。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吸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5-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征。这些症状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乳母: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可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但是,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由于尚未明确啊在儿童和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老年用药:增加剂量应当谨慎,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见【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可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药理作用

发生率:偶见;小于0.1%,有时;0.1-5%,常见5%以上或不明频度。本品上市后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 1、严重副作用: (1)休克:偶引起休克,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适感,口内异物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2)全血细胞减少症:偶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故应定期进行检查,注意观察,其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假膜性大肠炎:偶出现假膜性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故注意观察,若出现腹痛,频繁腹泻,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同类药观察到的严重副作用: (1)皮肤粘膜眼综合征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的报告,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2)急性肾功能衰竭: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的报告,故出现异常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溶血性贫血: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出现溶血性贫血的报告,故定期进行检查等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4)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偶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胞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等的报告,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3、其他副作用: (1)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偶出现皮肤发红、瘙痒、发热等,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2)肾脏:偶出现BUN上升,血中肌酐上升、少尿、蛋白尿等肾损害所见,故应定期进行检查,注意观察,若出现少尿、血尿等及尿蛋白,BUN上升,血中肌酐上升等检查所见,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血液有时出现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偶出现红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值降低、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故应定期进行检查,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4)肝脏:有时出现COT、CPT、AL-P上升,偶出现γ-GTP、LAP、LDN,胆红素上升等及黄疸,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5)消化道:有时出现腹泻,偶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6)菌群交替症:偶出现口内炎、念珠菌病。 (7)维生素缺乏症:偶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内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8)其他:偶出现全身乏力感。

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引起休克,使用前应仔细问诊,如欲使用,应进行皮试。做好休克急救准备,给药后注意观察。 2、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3、本人或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慎用。 4、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5、肾功能不全者可调整剂量使用。 6、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慎用。 7、饮酒可能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等,故用药期间及用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慎用;3. 老年人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6. 停药时应逐渐减量;7.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8.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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