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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27

生产企业: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327

国药准字Z42021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小儿滴数酌减。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注意事项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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