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27

生产企业: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蜂胶口腔膜
蜂胶口腔膜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本品每片含蜂胶膏、薄荷脑。辅料为甘油、聚山梨酯80(吐温80)、胡精钠、聚维酮K30(PVP)、聚乙烯醇树酯。

生产企业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327

国药准字Z2002608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清热止痛。用于复发性口疮。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小儿滴数酌减。

用时剪下一片直接贴于患处,一日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清热止痛。用于复发性口疮。

药理作用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注意事项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使用中如出现局部红肿、皮疹、头晕、呕吐、恶心等症状者应停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商务联系

药企营销&商务合作联系:

1727670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