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
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

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29

生产企业: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内使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
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拉米韦,所用辅料为氯化钠和稀盐酸

盐酸洛美沙星

生产企业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0029

国药准字H1998018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内使用。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等。3.胃肠道细菌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腹腔、胆道、伤寒等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8.其他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给药。在出现流感症状的48小时内开始治疗。成人:一般用量为300mg,单次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严重并发症的患者,可用600mg,单次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40分钟。症状严重者,可每日1次,1~5天连续重复给药。另外可以根据年龄和症状等酌情减量。儿童:通常情况下可以采用帕拉米韦一日一次,每次10mg/kg体重,30分钟以上单次静脉滴注,也可以根据病情,采用连日重复给药,不超过5天。单次给药量的上限为600mg以内。用法用量方面的使用注意事项:1.出现流感症状之后尽快开始给药。尚无在出现症状48小时后才开始给药的临床有效性数据。2.重复给药,要根据体温等临床症状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给药,不要盲目地持续给药。3.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由于可能存在血浆中药物浓度持续增高的风险,必须根据肾功能损伤情况调整给药量。4.本药品仅限于静脉滴注使用。

1.细菌性支气管感染:口服一次0.4g,一日1次,或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

副作用

对于其他任一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磷酸奥司他韦或扎那米韦)或帕拉米韦注射液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品。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其中光敏反应较其他常用喹诺酮类多见。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BUN值升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5.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4)关节疼痛。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低体重儿、新生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对于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只有在其预期利益高于潜在风险时才可用药。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本品在对大鼠和家兔进行的动物生殖研究中,未见致畸作用。胎鼠生殖毒性II段试验研究提示药物可能影响胎仔的骨骼发育,对Wistar大鼠的发育毒性最低损害效应水平(LOAEL)为30mg/kg。本品在大鼠的生殖毒性研究显示,药物可通过胎盘;在兔子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有流产和早产的报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慎重。尚未对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开展研究。对大鼠的研究表明,帕拉米韦在乳汁中有分泌,其浓度低于母体的血药浓度。目前尚不知本品在人类的乳汁是否有分泌。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患者肝、肾或心功能下降,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其他并发病的几率比较高,因此对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

成分

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内使用。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等。3.胃肠道细菌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腹腔、胆道、伤寒等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8.其他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药理作用

帕拉米韦是环戊烷类抗流感病毒药物,可结合于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的活性位点,对人类A型和B型流感病毒有抑制活性。生化分析显示帕拉米韦能抑制几种A型和B型流感病毒株的神经氨酸酶活性,对A型流感病毒株的中位ICso值为0.2nM(0.09~1.4nM,n=15),对于B型流感病毒株的中位ICco值为1.3nM(0.06~11nM,n=8),对于2009HINIA型流感病毒株(猪流感)的ICso值范围为0.06~0.26nM.抗病毒活性:在细胞培养试验中考察了帕拉米韦对实验室病毒株和临床分离病毒株的抗病毒活性。对季节性A型HIN1流感株的ECs0值为1μM(0.09~21μM,n=5),对A型H3N2流感株的ECso值为0.07μM(0.01~0.16μM,n=12),对B型流感株的ECso值为2.2μM(0.06~3.2uM,n=5)。细胞培养中的抗病毒活性、神经氨酸酶抑制活性和人体中持续流感病毒复制之间的关系尚未建立。有限的生化分析、细胞培养和动物模型数据显示帕拉米韦和奧司他韦的抗病毒活性有协同作用。尚无数据显示帕拉米韦与扎那米韦有协同作用。在鼠流感A型病毒感染模型中,帕拉米韦与奥司他韦联合用药显示抗病毒活性增强,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耐药性:尚无帕拉米韦耐药性的临床数据。细胞培养研究中发现,帕拉米韦耐药株流感病毒A/WSN/33(HIN1)的特征是H275Y基团,表达奧司他韦耐药相关性H275Y基团的A型HIN1临床分离株亦显示对帕拉米韦耐药。已经在使用奥司他韦的患者的2009H1N1中发现了H275Y基团。至2009年9月5日,治疗和未治疗患者临床分离株的耐药率1%。帕拉米韦的耐药途径尚未完全明确。交叉耐药性:在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中已发现了交叉耐药性。在一项神经氨酸酶分析中,奥司他韦耐药基团E119V(A/H3N2),D198N(B),H275Y(A/HIN1)和R292K(H2N2)分别使对帕拉米韦的敏感性下降了1、4.8.100和80倍:扎那米韦耐药基团E119A(H4N2)、E119D(H4N2)、E119G(H4N2)和R152K(B)分别使对帕拉米韦的敏感性下降了1、33、2和400倍。生化分析中对帕拉米韦抑制作用的敏感性与临床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尚未建立。

1.药理: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通过作用于细菌细胞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起杀菌作用。2.毒理:本品仅在用CHO/HGPRT方法进行的体外致突变试验中,浓度≥226μg/ml时有微弱的阳性反应。小鼠口服人用推荐剂量34倍的本品时不影响其生育力。

注意事项

警告:1、本品尚未确认预防性给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2、在给予本品前,须慎重考虑使用本品的必要性。注意事项:1、本品仅对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有效。当怀疑为细菌感染或者细菌感染与流感病毒感染合并存在时,应谨慎鉴别,适当用药。2、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对肌苷清除率在10~30毫升/分钟的患者,用于治疗的推荐剂量应做调整。3、某些特殊个体在高剂量的临床应用中应注意监测心电指标。4、帕拉米韦不能取代流感疫苗,其使用不应影响每年接种流感疫苗。5、切勿滥用本品。用药应严格按[用法用量]中推荐的剂量使用,以尽可能减少病毒耐药的可能。6、根据日本研究报告,在使用该药物治疗期间,应该对患者的精神、神经异常行为予以关注,对未成年人等进行两天的监护;必须对患者、家属提前说明可能出现异常行为。报道流感脑炎等可引起同样的症状,所以必须进行说明。7、未观察到帕拉米韦对患者驾驶车辆或者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影响。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需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当患者血肌酐清除率≤40ml/分或≤0.67ml/秒时该药剂量调整为:第一剂仍予0.4g,此后0.2g,一日1次。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品种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食物对本品的吸收影响少,可空腹亦可与食物同服。6.本品清除半衰期长达7~8小时,治疗一般感染时可一日1次,但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菌敏感性较低(如铜绿假单胞菌等)时,则宜予0.3g,每日2次。7.只有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在权衡利弊后小儿才可应用本品。8.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进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9.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10.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及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商务联系

药企营销&商务合作联系:

1727670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