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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麻美敏片Ⅱ
氨麻美敏片Ⅱ

氨麻美敏片Ⅱ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氨麻美敏片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387

生产企业: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麻美敏片Ⅱ
氨麻美敏片Ⅱ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日片(氨酚伪麻美芬片):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夜片(氨麻美敏片Ⅱ):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氟康唑。

生产企业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387

国药准字H200599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用法用量

日片(氨酚伪麻美芬片):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一次1片,白天每6小时服1次。 夜片(氨麻美敏片Ⅱ):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夜晚或临睡前服1片。

成人:1.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0.4g,以后一日0.2~0.4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防止爱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氟康唑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0.2g,持续10~12周。2.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0.4g,以后一日0.2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0.4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14~30天。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一次0.1g,一日1次。4.阴道念珠菌病:0.15g一次单剂量口服。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大扶康50mg。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一次0.15g,一周1次或一次50mg,一日1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一次50mg,日1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7.指趾甲癣:一次0.15g,一周1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8.着色真菌病:一日0.4~0.6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一日最高剂量,可增至0.8mg。

副作用

对伪麻黄碱、抗组胺药、对乙酰氨基酚或氢溴酸右美沙芬过敏者禁用。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成分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药理作用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而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具有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消除鼻咽黏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的作用;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具有止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进一步减轻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并有镇静安眠的作用。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见警惕项)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及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夜用片服用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运动员慎用。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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