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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西奈德乳膏
哈西奈德乳膏

哈西奈德乳膏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哈西奈德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4111

生产企业: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哈西奈德乳膏
哈西奈德乳膏
酮康唑洗剂
酮康唑洗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哈西奈德(氯氟舒松、哈西缩松)。其化学名称为:16α,17-[(1-甲基亚乙基)双(氧)]-11?-羟基-21-氯-9-氟孕甾-4-烯-3,20-二酮。 分子式:C24H32ClFO5 分子量:454.9。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为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25%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钠液、EDTA-2Na、无水亚硫酸钠、十二烷基甜菜碱、十二烷基醇酰胺、聚乙二醇双硬脂酸酯、7.5%阳离子羟乙基纤维素聚合物、甘油、磷酸二氢钠、香精。

生产企业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4111

国药准字H200007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用于头皮糠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癣、脂溢性皮炎。

用法用量

外涂患处每日早晚各一次。

局部外用。花斑癣,每日1次,连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将本品适量涂于皮肤或已润湿的头发上,搓揉3-5分钟后,用水洗净。

副作用

对该药过敏者。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引起的原发性皮肤病变。溃疡性病变。痤疮、酒渣鼻。眼睑部用药(有引起青光眼的危险)。渗出性皮肤病。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油腻或干燥,用药局部头发纹理异常、干燥或油腻。有报道对头发受到化学损伤或灰发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头发褪色。此外,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用于头皮糠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癣、脂溢性皮炎。

药理作用

药理: 1抗炎作用本品为局部用药,为高效含氟和氯的皮质类固醇,具有抗炎、抗瘙痒和血管收缩作用。本品在去炎松的骨架上,以氯原子取代21位羟基,其血管收缩试验测定抗炎效价倍数为360,已有证据认为血管收缩试验强度与疗效相一致。其抗炎止痒的作用机理是提高?受体对儿茶酸胺的反应性,通过激活腺苷环化酶使cAMP生成增多,并抑制磷酸乙酯酶使cAMP破坏减少,结果使细胞中cAMP年浓度增高,同时又抑制组织胺的释放。本品抑制大鼠和小鼠肉芽肿增生的作用与地塞米松相似。用甲醛致小鼠和大鼠后足跟肿胀法观察,本品和地塞米松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而用高5倍量的氢化可的松也无抑制作用。本品对胸腺及脾脏有明显的减重作用。 2对各类细胞的选择性药理作用:减少T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粒细胞数量,抑制淋巴细胞增殖及细胞因子生成,抑制巨噬细胞分化及吞噬活性,抑制中性粒细胞粘附,降低血管内皮细胞通透性,抑制成纤维细胞增殖及胶原合成,抑制皮脂腺细胞活性。 3抗增生作用本品具有抗有丝分裂作用,它降低PNA的转录,从而降低DNA的合成,也影响DNA的修复,结果使表皮变薄,尤其对胶原的合成影响最大。 4免疫抑制作用本品通过与细胞浆的皮质类固醇受体结合,发生一系列反应,激活了细胞中溶胞基因的表达;它诱导淋巴细胞中核内DNA裂解直接杀伤淋巴细胞的死亡。 毒性:急性毒性试验,肌肉注射雌性小鼠LD50为84mg/kg,雄性小鼠LD50为35mg/kg;腹腔注射雄性小鼠LD50为215mg/kg;灌胃给药从250~1500mg/kg未见动物死亡。亚急性毒性试验,主要表现为胸腺和淋巴细胞的损伤。局部外用本品的致畸性尚无研究,但口服未见用药的人群致畸危险高于一般人群。大面积大量应用本品或封包用药,发现对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轴)的抑制作用。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缓解通常由花斑癣、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头皮屑)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注意事项

大面积大量用药或封包方式可使经皮吸收多,可发生全身反应,尤其是低龄儿童和婴幼儿,出现可逆行柯兴氏征及生长迟缓,突然停药可出现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出现局部不耐受现象,应停药并寻找原因。警惕留在皮肤皱褶部位和尿布中的药物可吸收入体内。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应用水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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