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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224

生产企业: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是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1.性传播疾病:衣原体、支原体、淋球菌、细菌等引起的性病。如衣原体性、支原体性尿道炎、阴道炎,淋病,细菌性阴道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等。3.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6.外科感染:手术前、中、后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主要成分

盐酸左氧氟沙星。化学名称:(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盐酸盐-水合物。分子式:C18H20FN3O4HClH2O。分子量:415.85。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224

国药准字H510235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是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1.性传播疾病:衣原体、支原体、淋球菌、细菌等引起的性病。如衣原体性、支原体性尿道炎、阴道炎,淋病,细菌性阴道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等。3.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6.外科感染:手术前、中、后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0.2g,加入5%葡萄糖溶液或0.9%氯化钠溶液100ml稀释,滴速以每100ml至少60分钟为宜,每日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0.6g,分2次静滴。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副作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参见“药代动力学”),因高龄患者大多肾功能低下,可能会出现持续高血药浓度。因此,应注意用药剂量慎重给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成分

本品是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1.性传播疾病:衣原体、支原体、淋球菌、细菌等引起的性病。如衣原体性、支原体性尿道炎、阴道炎,淋病,细菌性阴道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等。3.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6.外科感染:手术前、中、后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2倍,它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活性,抑制细菌DNA复制。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白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属、志贺菌属、部分大肠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流感杆菌、绿脓杆菌、淋球菌、衣原体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 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20~49ml/min首剂0.4g,以后每24小时0.2g10~19ml/min首剂0.4g,以后每48小时0.2g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若过量,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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