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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酯红霉素胶囊
环酯红霉素胶囊

环酯红霉素胶囊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环酯红霉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470

生产企业: 海南澳美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1.由肝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菌素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座疮,脓包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4.由弯曲杆菌引起的肠炎。5.由幽门螺杆菌引起的胃炎。6.儿童百日咳。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环酯红霉素胶囊
环酯红霉素胶囊
颠茄磺苄啶片
颠茄磺苄啶片
主要成分

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颠茄流浸膏2mg。

生产企业

海南澳美华制药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470

国药准字H230234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适用于1.由肝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菌素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座疮,脓包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4.由弯曲杆菌引起的肠炎。5.由幽门螺杆菌引起的胃炎。6.儿童百日咳。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用法用量

口服,空腹、饭前或饭后3小时服用,每12小时服药一次成人:每次1-2粒(250-500mg),每天二次,疗程5-10天;儿童:15mg/kg体重,每12小时给药一次。

口服。2~5岁:一次1~2片;5~12岁:一次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为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副作用

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参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故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成分

本品主要适用于1.由肝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菌素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座疮,脓包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4.由弯曲杆菌引起的肠炎。5.由幽门螺杆菌引起的胃炎。6.儿童百日咳。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及时停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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