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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橼酸铋钾片
枸橼酸铋钾片

枸橼酸铋钾片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枸橼酸铋钾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597

生产企业: 上海健坤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 2与抗生素联用,根除胃幽门螺杆菌。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枸橼酸铋钾片
枸橼酸铋钾片
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主要成分

枸橼酸铋钾

每片含柳氮磺吡啶0.25g。【成份】化学名:5-[对-(2-吡啶胺磺酰基)苯]偶氮水杨酸分子式:C18H14N4O5S分子量:398.39

生产企业

上海健坤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597

国药准字H1102081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 2与抗生素联用,根除胃幽门螺杆菌。

1.溃疡性结肠炎。 2.Crohn’s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4次,一次1包,前3次于三餐饭前半小时、第4次于晚餐后二小时服用;或一日2次,早晚各服2包。连续服28日为一个疗程。如再继续服用,应遵医嘱。

溃疡性结肠炎、Crohn’s病成人:每天3~4g(12~16片),分次口服,用药间隔应不宜超过8小时为宜,为防止消化道不耐受。初始以每天1~2g(4~8片)的小剂量开始;儿童:按每公斤体重每天40~60mg的剂量,分3~6次口服。 类风湿性关节炎成人:每次1g(4片),每天2次。

副作用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对磺胺及水杨酸盐过敏者、肠梗阻或泌尿系梗阻患者、急性间歇性卟啉症患者禁用本品。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成分

1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 2与抗生素联用,根除胃幽门螺杆菌。

1.溃疡性结肠炎。 2.Crohn’s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药理作用

在胃酸条件下产生沉淀,形成弥散性的保护层覆盖于溃疡面上,促进溃疡黏膜再生和溃疡愈合。本品还具有降低胃蛋白酶的活性、增加粘蛋白分泌、促进黏膜释放PGE2等作用。与抗生素联用,根除胃幽门螺杆菌。

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20~40ug/ml)与毒性有关.浓度超过50ug/ml时具毒性,故应减少剂量.避免毒性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孢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使用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问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需慎用:(1)肝功能不全者。(2)儿童。(3)急性胃黏膜病变时。 2.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 4.服药时不得同时食用高蛋白饮食(如牛奶等),如需合用,应至少间隔半小时以上。 5.治疗期间不应饮用酒精饮料或含碳酸的饮料,少饮咖啡、茶等。 6.用药过量的治疗:应急救,洗胃、重复服用活性炭悬浮液及轻泻药,监测血、尿中铋浓度及肾功能,对症治疗。当血铋浓度过高并伴有肾功能紊乱时,可用二巯丁二酸或二巯丙醇的络合疗法治疗,严重肾衰竭者需进行血液透析。

1、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细胞减少、血紫质症、肠道或尿路阻塞患者应慎用。2、服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及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4、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 (3)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4)肝、肾功能检查。 5、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时一次,使症状减轻。 7、腹泻症状无改善时,可加大剂量。 8、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 9、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小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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