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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398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398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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