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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398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丁细牙痛胶囊
丁细牙痛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丁香叶,细辛。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398

国药准字Z200400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清热解毒,疏风止痛。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口服,一日3次,一次4~6粒,饭后白开水送服,疗程7天。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偶有空服用后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感

禁忌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清热解毒,疏风止痛。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药理作用

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临床前动物试验结果提示:本品可减少酷酸致小鼠扭体反应的次数,提高热致痛小鼠的痛阈值,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廓肿胀,降低小鼠腹腔血管通透性,对乙型链酸杆菌,乳酸杆菌,奈瑟氏双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急性牙髓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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