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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氨肽滴眼液
眼氨肽滴眼液

眼氨肽滴眼液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眼氨肽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085

生产企业: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初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眼疾的治疗。适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青少年假性近视。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眼氨肽滴眼液
眼氨肽滴眼液
罗红霉素分散片
罗红霉素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系采用动物全眼球和甲状腺水解提取精制而成的纯生化制剂,含有机碘和谷、胱、甘、天冬、赖等十八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和多种微量元素等有效成份。本品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提取除去蛋白质的灭菌水溶液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生产企业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2085

国药准字H199900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初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眼疾的治疗。适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青少年假性近视。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滴,一日3次。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 1.成人:一次l50mg(2片),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4片),一日1次。 2.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注意事项: 参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初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眼疾的治疗。适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青少年假性近视。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能改善眼部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促进玻璃体混浊吸收,促进组织修复再生,阻止白内障发展,提高视觉功能。

本品为半合成的14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与抗菌作用基本上与红霉素相仿,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红霉素略差,对嗜肺军团菌的作用较红霉素强。对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溶脲脲原体的抗微生物作用与红霉素相仿或略强。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体(“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转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到抑制。

注意事项

①本品开启使用后要避免污染,如发现药液混浊,切勿再用。用毕后密闭存放于阴凉避光处。在10天内用完,不宜久藏②用药期间如有持续性结膜充血或刺痛不适感,应停药就诊。③为维持疗效,本品宜长期使用。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半衰期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有影响,进食后服药会减少吸收,与牛奶同服可增加吸收。 5.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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