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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双氢可待因片
氨酚双氢可待因片

氨酚双氢可待因片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氨酚双氢可待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57

生产企业: 福建明龙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可广泛用于种种疼痛:创伤性疼痛,外科手术后疼痛及计划生育手术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风湿病、头痛、牙痛、痛经、神经痛以及劳损、扭伤、鼻窦炎等引起的持续性疼痛;2.还可用于各种剧烈咳嗽,尤其是非炎性干咳以及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和咳嗽症状。1.可广泛用于种种疼痛:创伤性疼痛,外科手术后疼痛及计划生育手术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风湿病、头痛、牙痛、痛经、神经痛以及劳损、扭伤、鼻窦炎等引起的持续性疼痛;2.还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酚双氢可待因片
氨酚双氢可待因片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500mg对乙酰氨基酚和10mg酒石酸双氢可待因。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中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甘油醚100毫克。辅料为:蔗糖、柠檬酸、苯甲酸钠、羟苯甲酯、黑加仑香精、胭脂红、乙醇、纯水。

生产企业

福建明龙制药有限公司

史达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357

国药准字H1102183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可广泛用于种种疼痛:创伤性疼痛,外科手术后疼痛及计划生育手术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风湿病、头痛、牙痛、痛经、神经痛以及劳损、扭伤、鼻窦炎等引起的持续性疼痛;2.还可用于各种剧烈咳嗽,尤其是非炎性干咳以及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和咳嗽症状。1.可广泛用于种种疼痛:创伤性疼痛,外科手术后疼痛及计划生育手术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风湿病、头痛、牙痛、痛经、神经痛以及劳损、扭伤、鼻窦炎等引起的持续性疼痛;2.还可

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4-6小时1-2片,每次不得超过2片,每日最大剂量为8片。

口服。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12岁以下儿童:(1)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5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5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1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副作用

  1.有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   2.甲状腺机能减退的患者慎用;   3.对本品过敏者、有颅脑损伤者、分娩期妇女禁用、有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禁用。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该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及药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需减量服用。

成分

1.可广泛用于种种疼痛:创伤性疼痛,外科手术后疼痛及计划生育手术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风湿病、头痛、牙痛、痛经、神经痛以及劳损、扭伤、鼻窦炎等引起的持续性疼痛;2.还可用于各种剧烈咳嗽,尤其是非炎性干咳以及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和咳嗽症状。1.可广泛用于种种疼痛:创伤性疼痛,外科手术后疼痛及计划生育手术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风湿病、头痛、牙痛、痛经、神经痛以及劳损、扭伤、鼻窦炎等引起的持续性疼痛;2.还可

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药理作用

对乙酰氨基酚具有镇痛和解热作用,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前列腺素的生物合成,其解热镇痛作用比阿司匹林更快更强,而且避免了非甾体消炎药常见的不良反应。双氢可待因为阿片受体的弱激动剂,在结构上类似于可待因与吗啡,较可待因有更强的镇痛作用,约为可待因的2倍,不易成瘾,其镇痛作用主要是由于口服后有10%的双氢可待因转化为双氢吗啡。双氢可待因可以直接作用于咳嗽中枢,起镇咳效果。

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 因相等或稍强,长期服用无依赖性和耐受性;愈创木酚甘油醚为祛痰剂,能使呼吸道腺体分泌增加,使痰液稀释,易于咳出。

注意事项

  1.有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  2.甲状腺机能减退的患者慎用;  3.服用本品期间应忌酒。  4.对本品过敏者、有颅脑损伤者、分娩期妇女禁用、有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禁用。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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