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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16

生产企业: 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阿伐斯汀胶囊
阿伐斯汀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阿伐斯汀。

生产企业

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316

国药准字H200834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本品适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热,也适用于自发性荨麻疹、皮肤划痕症、胆硷能性荨麻疹和特发性获得性寒冷性荨麻疹。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 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 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为10~14日。 3.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为6周。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一天三次,每次一粒(8mg)。

副作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可见过敏反应(包括从出现皮疹至罕见的过敏症状),罕见思睡。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是否分泌入乳汁尚不清楚。目前尚无充分的和严格对照的孕妇研究资料。因为动物生殖试验并不总能预示人的反应,只有在充分显示治疗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方可在妊娠期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至今尚未有12岁以下儿童服用本品的资料。 老年用药:没有本品针对老年患者的专门研究。在进一步的资料获得前,本品不应用于老年患者。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本品适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热,也适用于自发性荨麻疹、皮肤划痕症、胆硷能性荨麻疹和特发性获得性寒冷性荨麻疹。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也有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体外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的活性,阻止细菌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1.请放在儿童不宜取及的地方。 2.大部分病人服用本品后不会引起嗜睡,但由于对药物存在个体差异,对从事高警觉性工作的病人(如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等)使用本品应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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