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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诺普利胶囊
赖诺普利胶囊

赖诺普利胶囊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赖诺普利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280

生产企业: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类的抗高血压药如利尿药合并使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用洋地黄或利尿剂效果不好时可加用本品。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赖诺普利胶囊
赖诺普利胶囊
缬沙坦分散片
缬沙坦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赖诺普利。

缬沙坦。化学名称:(S)-N-戊酰基-N-{[2’-(1H-5-四唑基)-4-二苯基]-甲基}-缬氨酸分子式:C24H29N5O3分子量:435.52

生产企业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4280

国药准字H200513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类的抗高血压药如利尿药合并使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用洋地黄或利尿剂效果不好时可加用本品。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

本品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饭后服用,日服一次。 原发性高血压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通常建议起始剂量应为2.5~5mg,有效维持剂量为每日10~20mg。剂量应按血压的变化来调整,每日最高剂量为40mg。肾损伤的患者、不能中断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因种种原因血容量减少和/或血钠降低的患者以及肾血管性高血压的患者,应服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使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开始用本品治疗时可能会产生症状性低血压,同时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更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由于这些患者血容量减少并且/或钠流失,所以应慎重合并用药。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2~3天应停用利尿剂。对利尿剂不能停用的患者,本品治疗应从5mg开始,以后的剂量调整应根据血压来进行。如有需要,利尿剂可以重新使用。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80mg(2片),每日口服一次。一般4周无效时可加大剂量至160mg(4片),每日一次。国外临床应用资料报道,最大剂量可达320mg,每日一次。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者,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剂(如噻嗪类)或其它降压药物。

副作用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有使用ACE抑制剂治疗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与安慰剂相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和水肿,一般程度轻微且呈一过性,多数患者可以耐受。与ACEⅠ相比,干咳的发生率明显减少。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腹泻、偏头痛,偶尔导致转氨酶增加、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高血钾等,极少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在小儿研究中不充分。在新生儿和婴儿,会有少尿和神经异常之虞,可能与本品引起血压降低导致肾、脑缺血有关。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未对孕妇应用本品进行研究,仅对孕妇的潜在益处胜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方可用于孕妇。2.本品是否分泌到人奶中尚不清楚。由于许多药物分泌到人奶中,所以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应慎重。 老人注意事项: 在临床研究中,未获得本品的有效性或安全性与年龄有关的变化,然而肾功能减退的高龄患者应按表1原则来确定本品的起始剂量,此后,根据血压的反应调整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没有18岁以下患者用药安全性的资料。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类的抗高血压药如利尿药合并使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用洋地黄或利尿剂效果不好时可加用本品。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药理作用

赖诺普利系一种合成的肽衍生物,为一个口服的长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使血管紧张素II(一种强的血管收缩剂)和醛固酮的浓度降低,导致外周血管扩张、血管阻力降低,从而降低血压。研究资料显示:长期使用本品治疗,作用不会减弱,立即停药也不会出现血压反跳。在充血性心衰患者,赖诺普利通过扩张动脉与静脉而降低心脏前、后负荷,增加心输出量,而无反射性心动过速。本品很少产生噻嗪类药物引起的血钾过低和血尿酸过多。

注意事项

在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罕见症状性低血压。如果患者已有血容量减少(如利尿治疗、限盐饮食、透析、腹泻或呕吐),服用本品更有可能发生低血压。充血性心衰患者不论是否伴有肾功能不全,均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重度心衰患者更易发生症状性低血压。这些患者应在医生监护下开始治疗,调整赖诺普利和/或利尿剂的剂量时必须密切随访。如出现低血压,患者可平卧,必要时静脉输入生理盐水。一过性的低血压没有必要禁忌再次服用本品,经扩充血容量使血压增加后,再次服用没有问题。在正常血压或低血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赖诺普利可引起血压的进一步降低,这种作用是预期,通常不需要中断治疗。如果低血压出现症状,则必要减少剂量或停用本品。

1. 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低钠血症。 2. 与保钾利尿剂(如氨苯喋啶)合用时,注意监测血钾,避免发生高血钾症。 3.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要注意监测尿素氮、血肌酐和血钾的变化;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要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消除率﹤30ml/min)可能需减量。 4. 肝功能不全患者 不需要调整剂量,但胆道梗塞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服用本品时,应特别慎重。 5. 健康人过量服用本品可能出现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可采用催吐、洗胃和其它支持疗法。缬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消除。 6. 与双氯芬酸钠等非甾体类化合物合用时注意检查血小板等血细胞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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