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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卡托普利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448

生产企业: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高血压;2.心力衰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卡托普利,氢氯噻嗪等。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司匹林。  化学名称:2-(乙酰氧基)苯甲酸。  分子式:C9H8O4  分子量:180.16

生产企业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448

国药准字H6102334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血压;2.心力衰竭。

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 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 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 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口服。一日75mg~160mg,每日1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 μg/L后出现。 2.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症,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能通过胎盘。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3.孕妇吸收ACEⅠ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在妊娠头3个月应用本品可致畸胎,如脊椎裂、头颅裂、面部裂、腿部畸形,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和骨骼的发育不全。在人类也有报道在应用本品后发生胎儿缺陷者。此外,在妊娠后3个月长期大量应用本品可使妊娠期延长,有增加过期产综合征及产前出血的危险。在妊娠的最后2 周应用,可增加胎儿出血或新生儿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晚期长期用药也有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收缩或早期闭锁,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及心力衰竭。曾有报道,在妊娠晚期因过量应用或滥用本品而增加了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

成分

1.高血压;2.心力衰竭。

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药理作用

本品为竞争性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使血管紧张素Ⅰ不能转化为血管紧张素Ⅱ,从而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并通过抑制醛固酮分泌,减少水钠潴留。本品还可通过干扰缓激肽的降解扩张外周血管。对心力衰竭患者,本品也可降低肺毛细血管楔压及肺血管阻力,增加心输出量及运动耐受时间。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可以通过胎盘。

本品可抑制血小板聚集,而有抗血栓的作用,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血小板的环氧酶使血小板的环氧酶乙酰化,从而减少血栓素A2(TXA2)的生成,对TXA2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产生不可逆的抑制作用;同时对二磷酸腺苷、肾上腺素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也有抑制作用;还可抑制凝血酶、胶原、抗原-抗体复合物和某些病毒、细菌所致的血小板聚集及释放反应、自发性聚集;本品常规用量无抑制血管壁前列环素(PGI2)合成的作用,PGI2是TXA2的生理对抗剂,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1.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对诊断的干扰:  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  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  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日〉引起出血的报道;  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  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3.下列情况应慎用:  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  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血小板减少者。  4.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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