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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乌丸
首乌丸

首乌丸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首乌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2020336

生产企业: 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的功效是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头晕目花,耳鸣,腰酸肢麻,须发早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首乌丸
首乌丸
阿德福韦酯片
阿德福韦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制何首乌、地黄、牛膝(酒制)、桑椹、女贞子(酒制)、墨旱莲、桑叶(制)、黑芝麻、菟丝子(酒蒸)、金樱子等味

阿德福韦酯。辅料为:玉米淀粉、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乳糖、聚乙二醇4000、硬脂酸镁、薄膜包衣材料。

生产企业

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2020336

国药准字H201400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的功效是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头晕目花,耳鸣,腰酸肢麻,须发早白。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对于肾脏功能正常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饭前或饭后口服均可。目前尚不清楚最佳持续用药时间。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等,至少每6个月1次。(其他用法用量请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FDA妊娠毒性分类:C尚无阿德福韦酯用于妊娠妇女的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慢性乙型肝炎是一种需要治疗的重病,只有妊娠妇女潜在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能使用阿德福韦。口给予人生大鼠和兔子阿德福韦酯的升值研究中,在紫铜暴露相当于人类治疗剂量的23倍(大鼠)和40倍(兔子)时,未显示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不过,当静脉给予妊娠大鼠阿德福韦,暴露量相当于人用剂量的38倍时,可见胚胎毒性和胎仔畸形(全身性水肿、眼泡凹陷、脐疝和尾部扭结)发生率增加。当静脉给药暴露量为人治疗量的12倍时,未见这些不良生殖反应。因动物生殖研究不能总是预测人类的反应,只有在明确需要和细致考虑风险和获益后,阿德福韦才可在妊娠期使用。分娩尚无在妊娠妇女中的研究的以及缺乏阿德福韦对HBV从母体传播至婴儿的影响的数据。因此,应使用适当的婴儿免疫药物以避免新生儿HBV感染。哺乳期妇女尚不明确阿德是否会经乳汁分泌。因为许多药物会经乳汁分泌。而阿德福韦对哺乳期婴儿具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应综合考虑药物对哺乳妇女的重要性,以确定或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阿

成分

本品的功效是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头晕目花,耳鸣,腰酸肢麻,须发早白。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3.全身性:乏力。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6.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3.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磷水平;4. 避免过量饮酒;5.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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