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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批准文号:H20080262

生产企业: PfizerItaliaS.R.L.

功能主治:静注对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有较好疗效。口服对非何杰金氏病、晚期乳腺癌,多发性骨髓瘤有一定缓解作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亚叶酸钙胶囊
亚叶酸钙胶囊
主要成分

盐酸伊达比星

亚叶酸钙

生产企业

PfizerItaliaS.R.L.

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080262

国药准字H200103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静注对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有较好疗效。口服对非何杰金氏病、晚期乳腺癌,多发性骨髓瘤有一定缓解作用。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2.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由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4.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用法用量

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成人12mg/m2/日,疗程为3日,与阿糖胞苷联合使用;另一用法是单独或联合用药:8mg/m2/日,静脉注射,疗程为5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成人12mg/m2/日,疗程3日。儿童10mg/m2/日,疗程3日。静脉注射。在推荐剂量的基础上,用药2个疗程后的量可达到60-80mg/m2。虽然没有最高限量,但对癌症病人来说,避免发生心脏性的平均剂量为93mg/m2。

1 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次,连续2日。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控制甲氨蝶呤血药浓度在5×10mol/L以下。 2 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剂量5-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3 用于巨幼细胞贫血,每日口服15mg。 4 与5-氟尿嘧啶合用时,口服20-30mg/m2体表面积,在5-氟尿嘧啶用药半小时后口服。

副作用

严惩肝肾功能不全感染未得到控制曾接受药物或放射治疗引起骨髓抑制心脏病患者

禁区用于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

禁忌

成分

静注对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有较好疗效。口服对非何杰金氏病、晚期乳腺癌,多发性骨髓瘤有一定缓解作用。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2.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由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4.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药理作用

本药为蒽环类抗生素,有抗有丝分裂和细胞毒作用。本药为蒽环类抗生素,有抗有丝分裂和细胞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作用于拓扑异构酶II,抑制核酸全盛。蒽环结构4位的改变使该化合物具有新脂性,提高了细胞对经物的摄入。

本品为四氢叶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于高剂量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通过四氢叶酸还原酶转变为四氢叶酸,能有效地对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应。本品可限制甲氨呤对正常细胞的损害程度,逆转甲氨呤对骨髓和胃肠粘膜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明显作用。

注意事项

严惩肝肾功能不全,感染未得到控制,曾接受药物或放射治疗引起骨髓抑制,心脏病患者。妊娠及哺乳妇女。老年人、高尿酸摁症患者及全身性感染病人慎用。治疗过程中或药几周内,可能发生心毒性反应,即潜在性、致肌病,表现为持续性的QRS低电压,收缩新时期延长(PEP/LVET),左心室射血分数减低。出现这些反应时可用洋地黄、利尿剂、制钠盐及臣床休息等措施。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心脏功能。纵隔心包区有过治疗,用过潜在性心脏毒性药物。伴有其它疾病(如贫血、骨髓抑制、感染、心肌炎)者。心脏毒性反应则更大。本药是骨髓抑制剂,除非大于弊的情况下,否则由于先前药物治疗或放疗引起骨髓抑制的病人不可使用本药。治疗剂量道德对白细胞有抑制作用,治疗时应注意监测粒性白细胞,红细胞和血站板。在治疗前和治疗中应监测肝和肾功能(血清胆红素、肌酐),如果胆红素或血清肌酐水平的1.2-2MG%,剂量应该减半,胆红或血清肌酐超过2MG%出不予给药。注意血中尿酸的浓度。静脉注射外渗会引起严惩的局部组织坏死,注射部位如果有蛰伤或灼热感,应马上停止,选用另一个静脉注射。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没有方献报道本药会影响人的生育能力或引起畸胎,但对大鼠能致畸,具有胚胎毒性。生育期的妇女应该避,如用于孕妇或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怀孕,应告诉病人本药对胎儿有潜在的危害,用本药治疗的妇女不能哺乳。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 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28小时后应用本品。 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 ⑴治疗前测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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