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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氟脲苷
注射用氟脲苷

注射用氟脲苷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氟脲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178

生产企业: 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属于抗代谢类抗肿瘤药物。适用于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和肺癌等。对无法手术切除的原发性肝癌疗效显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氟脲苷
注射用氟脲苷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氟脲苷,其化学名为5-氟脲嘧啶-2’-脱氧核苷。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9H11FN2O5 分子量:246.19 辅料:甘露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生产企业

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3178

国药准字J2016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属于抗代谢类抗肿瘤药物。适用于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和肺癌等。对无法手术切除的原发性肝癌疗效显著。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每瓶用2.5ML的注射用水溶解制成每1ML约含氟脲苷100mg的溶液,使用时产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治疗肝癌产肝动脉插管给药疗效较好,每次250-500mg,每疗程用量遵医嘱。静脉滴注:一般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一次,滴注2-8小时,连续使用5天,以后剂量减半,隔日一次,直至出现毒性反应。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副作用

  1.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状既往史的患者禁用;   2.骨髓功能抑制的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4.营养不良患者禁用;   5.有潜在重度感染者禁用。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属于抗代谢类抗肿瘤药物。适用于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和肺癌等。对无法手术切除的原发性肝癌疗效显著。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本品注射后在体内转化为活性型氟脲苷单磷酸合成酶,阻止脱氧尿苷酸甲基化转变为脱氧胸苷酸,从而阻断DNA的合成和抑制RNA的形成,致使肿瘤细胞死亡。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有严重的毒性反应,患者首次用药必须住院治疗;   2.肝肾功能受损、有高剂量骨盆照射史或用过烷化试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给予特别注意;   3.本品不作为手术治疗的辅助用药;   4.孕妇使用本品可能会有致命的伤害;   5.任何加重病人压力、阻碍营养吸收和降低骨髓功能的联合用药均会增强氟脲苷的毒性;   6.应小心监控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   7.溶解后的氟脲苷在2-10℃下至多保存两周。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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