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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片
利福平片

利福平片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福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2020382

生产企业: 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福平片
利福平片
聚甲酚磺醛阴道栓
聚甲酚磺醛阴道栓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福平。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聚甲酚磺醛。

生产企业

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akeda Gmb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2020382

注册证号H201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炎和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使用于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用法用量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根据病情,可以隔日或每日使用一枚阴道栓剂,疗程由医生决定。如果用其溶液病灶烧灼,则于两次烧灼间隔日放入一枚阴道栓剂。使用时,患者最好取仰卧位,先将栓剂用水浸湿,然后插入阴道深部。通常以晚间睡前用药为宜。配合使用卫生带,防止污染衣物和被褥。如果外科手术中使用,应使用阴道塞,并在术后1-2小时后拿出阴道塞。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用药初期,有时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很快自行消失。偶有阴道紧缩干涩感。如使用本品中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络。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参见【禁忌】。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缺乏本品老年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

成分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炎和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使用于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1.本品不能吞服,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大量水,并咨询医生。 2.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激。 3.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4.行经时应停止用药。 5.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 接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询眼科医生。 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消毒前,应立即将使用的器具浸泡于水中(可含1-2的碳酸氮钠) 7.阴道检剂上的斑点,是其墓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也不影响疗效及耐受性。 8.避免儿童接触。不可使用过期的聚甲酚磺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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