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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灵丹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臭灵丹。辅料为蔗糖、乳糖、淀粉、糊精。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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