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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雪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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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新雪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217

生产企业: 辽宁盛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高热惊厥、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胃肠炎、细菌性痢疾。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雪颗粒
新雪颗粒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味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辽宁盛生药业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217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高热惊厥、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胃肠炎、细菌性痢疾。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水送服。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证,风寒外感证忌用;本品含重坠通下之品,孕妇忌服。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高热惊厥、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胃肠炎、细菌性痢疾。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方中寒水石、滑石、石膏甘寒清热,牛黄清心解毒,豁痰开窍,共为君药。栀子、竹叶卷心清心泻火,升麻、穿心莲清热解毒,珍珠层粉清热安神,磁石重镇安神,共为臣药。沉香降气宣通,芒硝、硝石泻热散结,使邪有出路,共为佐药。冰片芳香开窍,为使药。诸药合用,共奏清热解毒之效。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新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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