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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龙胆泻肝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049

生产企业: 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阴肿阴痒、湿疹瘙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4049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阴肿阴痒、湿疹瘙痒。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孕妇慎用。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阴肿阴痒、湿疹瘙痒。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方中药物分别含有龙胆苦甙、龙胆碱、黄芩素、黄芩甙、栀子素、泽泻醇等主要成分。研究证明药理作用广泛,无明显毒副作用。本方具有抗菌、抗炎、增强免疫功能、抗过敏等作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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