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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咽解毒颗粒
利咽解毒颗粒

利咽解毒颗粒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咽解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365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咽解毒颗粒
利咽解毒颗粒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主要成分

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炒)、板蓝根、黄芩、玄参、桔梗、僵蚕、麦冬、浙贝母、天花粉等味。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噻吗洛尔。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0365

国药准字H2004594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1袋,每日3—4次。

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宜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副作用

(1)、禁食辛辣及过威食物。(2)、糖尿病患者不宜。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滴眼后可在哺乳期妇女乳汁中测到本品,因对授乳婴儿具有多种潜在不良反应,需根据滴用本品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终止哺乳或终止用药。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药理作用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

注意事项

1.忌食烟酒、辛辣、过咸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本药性寒凉,宜饭后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9.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 10.定期复查眼压,根据眼压变化调整用药方案。 11.用前应摇匀,避免容器尖端接触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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