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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咽解毒颗粒
利咽解毒颗粒

利咽解毒颗粒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咽解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365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咽解毒颗粒
利咽解毒颗粒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炒)、板蓝根、黄芩、玄参、桔梗、僵蚕、麦冬、浙贝母、天花粉等味。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0365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1袋,每日3—4次。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1)、禁食辛辣及过威食物。(2)、糖尿病患者不宜。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

注意事项

1.忌食烟酒、辛辣、过咸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本药性寒凉,宜饭后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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