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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咽解毒颗粒
利咽解毒颗粒

利咽解毒颗粒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咽解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365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咽解毒颗粒
利咽解毒颗粒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炒)、板蓝根、黄芩、玄参、桔梗、僵蚕、麦冬、浙贝母、天花粉等味。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0365

国药准字Z42021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1袋,每日3—4次。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1)、禁食辛辣及过威食物。(2)、糖尿病患者不宜。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

注意事项

1.忌食烟酒、辛辣、过咸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本药性寒凉,宜饭后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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