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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香圆颗粒
山香圆颗粒

山香圆颗粒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山香圆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169

生产企业: 江西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止咳化痰。主治感冒发热、咳嗽痰多、咽喉肿痛、头痛鼻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山香圆颗粒
山香圆颗粒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主要成分

三香圆叶。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生产企业

江西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169

国药准字B200207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主治感冒发热、咳嗽痰多、咽喉肿痛、头痛鼻塞。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主治感冒发热、咳嗽痰多、咽喉肿痛、头痛鼻塞。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4.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  5.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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