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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蓝芩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715

生产企业: 南开允公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病毒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口腔溃疡、牙周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南开允公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0715

国药准字Z42021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病毒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口腔溃疡、牙周炎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病毒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口腔溃疡、牙周炎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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